濮阳市教育局文件
濮阳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
意 见
市油田教育中心、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濮阳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2010-2020)》,促进全市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师生整体人文素养和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应用水平,大力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语言文字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普通话水平测试、经典诗文诵读和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为抓手,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创建为载体,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的示范作用,坚持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力争在2015年前,使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全市中小学教职员工基本实现持普通话证书上岗,全市中小学校基本实现普通话为教学用语的目标,进一步提高我市广大中小学师生素质,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做出贡献。
二、目标要求
(一)落实普通话水平达标制度。《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的通知》和普通话测试的有关要求规定,
(二)开展规范用字培训。教师应当具备正确使用规范汉字的能力,其中语文教师应熟悉汉字的各项规范标准,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应能熟练运用汉语拼音。
(三)按期实现学校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的目标。市直学校及幼儿园到2012年年底、县城区(含油田)学校及幼儿园到2013年年底要全部达到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标准,乡村学校及幼儿园2015年年底要基本实现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的目标,即师生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教材(含讲义、教学辅助读物)用字、教学、公务和校园环境用字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和要求。已达标的学校及幼儿园要巩固成绩,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
(四)学生应具备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基本能力。语言文字能力的培养应该从小抓起,使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具备说比较标准普通话、用规范汉字的能力,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得到巩固和提高。学生应能掌握规定数量的汉字,做到书写正确、端正、有一定速度。小学生要学好汉语拼音,能利用汉语拼音识字、学习普通话。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规范学生的口头语言,提高口语交际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
三、具体任务
(一)普及普通话
1、将普及普通话纳入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要求,做到要求明确,制度健全,严格管理,措施到位。将普及普通话列为校长的职责之一,提出普及普通话的要求,保证推普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设备;学校领导带头说普通话,发挥表率作用。
2、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教师、学生树立使用普通话的意识,形成自觉使用普通话的习惯,教学中不使用方言。要将讲普通话列为教学能手、优质课评选等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必备条件,并记入业务考核档案。
3、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语言。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把使用普通话贯穿于学校各项教育活动之中。要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大力宣传推普的意义和要求,校园里要挂贴“请讲普通话”等永久性标语牌,营造良好的学校语言环境。要将在校园内说普通话列为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把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标准的普通话作为评选文明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之一。
4、对学校教职员工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把普通话培训纳入教师业务培训的范畴,采取措施加强学校全员普通话培训工作,要积极选派教师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培训与培养,以普通话测试员为核心,推动学校普通话骨干师资的培养工作。教职员工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参加普通话测试,并达到规定标准。
5、将普通话达标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和录用教师条件之一,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新任教师上岗,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持证上岗。
6、职业学校普及普通话工作。职业学校的学生全部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职业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普通话口语课教学,并在课时安排和考试、考查等环节上给予保证,可将普通话水平测试与普通话口语课考试合并进行。
(二)加强用字管理
1、把用字规范化纳入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要求,做到要求明确,制度健全,严格管理,措施到位。各学校有领导分管,有部门、人员负责,将用字规范化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之中。
2、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标语(牌)、电子屏幕等用字符合要求。各学校对本单位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标语(牌)、电子屏幕等用字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公文、校刊(报)、讲义、试卷及其它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各学校制定对本单位的公文、校刊(报)、讲义、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情况检查制度,并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各学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因教学需要除外),学校将此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的一项内容。将学校用字规范化作为评估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其他评估验收和平常检查,消除校园内的繁体字、异体字及其它不规范简化汉字。
5、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字。各学校的学生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正确认识书写所学的规范字,字形、笔顺规范,教师对学生书写的不规范汉字,应及时纠正。全市中小学要加强写字课教学,加大用字规范化力度,纠正不规范用字,以保证学校用字规范化工作的落实。各学校要通过各种活动,引导学生参与社会不规范用字的纠正。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主管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各单位要有机构和人员专管或兼管,指导协调本辖区(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以切实做好学校和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工作。
(二)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执行语言文字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形成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目标按期实现。
(三)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评估。要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一项内容。切实采取措施,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课堂教学常规、校规校纪、教师考核评价等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不断提高教师和学生的人文素养,增强学生的发展潜力和竞争力。各单位要积极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的评选及创建活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提高学校的管理层次和水平,形成各具特色的校园文化,提高学校发展能力和创新水平。
(四)强化语言文字培训工作。要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教师教学基本功的重要内容,纳入校本常规培训,强化“三字一话(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普通话)”能力的训练,使教师和学生熟悉汉字和普通话的各项规范标准。
(五)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要在师生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经典诵读活动,做好诵读辅导人员培训,把经典诗文诵读活动作为素质教育和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适时组织诵读展示与比赛,提高诵读水平;要精心组织好每一年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系列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的规范意识。各学校要设立1-2处永久性宣传标语牌,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使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到每个教师和学生心中。
(六)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引导师生关注社会语言生活,监督、评测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根据具体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明确到人,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下发执行,贯彻落实及各项任务执行情况于9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语言文字 意见
抄报:河南省语委办
抄送:各语委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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