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语字〔2012〕4号
濮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2012年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考试工作的
通 知
市语委成员单位,市油田教育中心、各县(区)教育局语委办,市直各学校:
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育部《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一)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但未获得合格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窗口服务行业人员、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等;
(二)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社会其他自愿要求参加测试的人员;
(四)根据教育部加强“测后管理”的规定,2006年12月底前取得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
2、领取准考证时间:6月29号—30号
三、报名地点及方法
报名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相关费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点报名,并现场采集照片。各县(区)报名点设在各县(区)教育局语委办,油田报名点设在油田教育中心语委办,市直报名点设在市教育局行政服务大厅。各报名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名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濮阳县 陈永臻 0393-3623228 13903932689
清丰县 王智勇 0393-7260630 13683931230
南乐县 李喜娟 0393-6225133 13707671981
范 县 赵 婷 13673930568
台前县 李延珍 0393-2214870 13939399398
华龙区 杜 娟 0393-8911052 13839291163
高新区 薛志营 0393-6685916
油 田 杨秀国 0393-4894431 13938309089
市 直 吴凤环 0393-8991728 0393-8991006
四、测试收费
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办〔2004〕422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委、河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的通知》(豫财预外字〔1997〕第1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
(一)测试费
1、师范类院校及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每人次20元;
2、教育系统的教职工每人次30元;
3、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和社会其他自愿申请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每人次50元。
(二)信息采集费12元。
五、数据采集及上报
各县(区)语委办要为报名点配备测试报名采集信息时所需设备(如1G内存、250G硬盘以上的电脑,数据采集卡和200万像素以上的数码摄像机,彩色打印机等)。各报名点受理报名时要认真审核报名者资格,将其基本信息严格按要求输入计算机,确保信息、照片校对无误后将1份纸质文档(加盖公章)、电子文档及身份证复印件在报名结束一周内上报市语委办。
六、等级要求
(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1994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要求“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应达到一级水平;电影、电视剧演员和配音演员,以及相关专业的院校毕业生应达到一级水平”。
(二)教职员工的普通话等级要求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教语办〔2001〕1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申请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七、组织领导
2012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在市语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市语委办负责统筹安排,市语委成员单位、各县(区)语委办、市油田教育中心、市直各学校具体负责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报名组织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精心组织,确保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语言文字 测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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