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濮阳市教育局 濮阳市公务员局关于开展濮阳市公务员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的通知
编辑:高飞       发布时间:2012-09-13      来源:濮阳教育网

 

濮人社〔2012260

 

 

关于开展濮阳市公务员普通话水平

培训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豫政〔201253号)以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166号)文件要求,为提高我市公务员普通话水平,展示我市公务员良好形象,大力弘扬“阳光、真诚、简单、责任、激情”的干部文化,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为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奠定良好的基础,经研究,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濮阳市教育局、濮阳市公务员局决定对我市公务员进行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范围及标准

截止201211日,凡年满50周岁以下,经公务员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要参加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公务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等级(普通话等级自上而下为一、二、三级,每级又分为甲、乙两个等次)。已经参加过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且有证书的,可不再参加培训测试。

二、培训与测试

培训测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采取分散培训集中测试的方式。

(一)培训内容

1、测试内容及评分办法;

2、方言与普通话辨正;

3、常见易读错字、词纠误;

4、语音知识及普通话学习方法指导。

(二)测试内容

1、读单音节字词100个,共10分;

2、读多音节词语(100个音节),共20分;

3、朗读短文(400字),共30分;

4、命题说话(不少于3分钟),共40分。

(三)测试报名

市直各单位、华龙区和高新区应于910日—14日将参加测试人员的报名信息表(含电子文档,制作成Excel表)(见附件1)报市公务员局(华龙区和高新区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报名),市属各县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市教育局语委办根据报名人数统一安排培训及测试工作。

市公务员局联系电话8660833,电子邮箱:pysgwyj@163.com

市教育局语委办联系电话:8991728,电子邮箱:pyywb@126.com

(四)测试时间

测试分期分批进行,第一批为:濮阳市直各单位,测试时间拟定于9月下旬;第二批为:华龙区和高新区,测试时间拟定于11月下旬;第三批为:各县(区),测试时间拟定于20133月至4月。

三、发证与收费

经省语委复审、认定后,测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并装入个人人事档案。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委、河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的通知》(豫财预外字〔1997〕第1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等文件规定向受测人收取测试费50元,信息采集费12元。(由受测人单位解决)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原则上要先培训后测试。可根据单位实际自行安排培训时间,市教育局负责选派培训教师授课,授课所产生的费用由各单位解决。培训结束,市教育局根据受测人数统一确定考点(或由受测单位提供测试场地),依据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选派测试员进行测试。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要把推广普通话作为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公务员在日常活动中要自觉使用普通话,充分发挥公务员推广普通话的表率作用。

(三)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标作为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教育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务员管理部门开展培训测试工作,依据国家标准,确保培训测试质量。今后新录用的公务员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规定的等级标准。

(四)各单位要正确处理工作与培训测试的关系,根据培训测试的总体要求,合理安排时间,切实做好本单位参测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组织工作,确保培训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濮阳市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登记表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

3、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濮阳市教育局 濮阳市公务员局

 

 

                   ?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 件1    

                     

濮阳市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方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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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备注:“方言”栏内应填写出生地所在县(区)。

附 件2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97125日颁布,国语〔199764号)

 

一 级

甲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测试总失分率在3%以内。   

乙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偶然有字音、字调失误。测试总失分率在8%以内。

二 级

甲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少数难点音(平翘舌音、前后鼻尾音等)有时出现失误。词汇、语法极少有误。测试总失分率在13%以内。   

乙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个别调值不准,声韵母发音有不到位现象。难点音较多(平翘舌音、前后鼻尾音、边鼻音、fu-huz-zh-j、送气不送气、i-u不分,保留浊塞音、浊塞擦音、丢介音、复韵母单音化等),失误较多。方言语调不明显。有使用方言词、方言语法的情况。测试总失分率在20%以内。

三 级

甲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失误较多,难点音超出常见范围,声调调值多不准确。方言语调较明显。词汇、语法有失误。测试者失分率在30%以内。   

乙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失误较多,方言特征突出。方言语调明显。词汇、语法失误较多。外地人听其谈话有听不懂情况。测试总失分率在40%以内。

 

 

 

 

 

 

 

 

 

 

 

 

 

附 件3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

 

[报 名]

1.申请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测试)的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测试机构报名(亦可由所在单位集体报名)。           

2.接受报名的测试机构负责安排测试的时间和地点。

[考 场]

3. 测试机构负责安排考场。每个考场应有专人负责。考场应具备测试室、备测室、候测室以及必要的工作条件,整洁肃静,标志明显,在醒目处应张贴应试须知事项。  

4. 每间测试室只能安排1个测试组进行测试,每个测试组配备测试员2-3人,每组日测试量以不超过30人次为宜。   

[试 卷]

5. 试卷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指定的测试题库提供。  6.试卷由专人负责,各环节经手人均应签字。   

7. 试卷为一次性使用,按照考场预定人数封装。严格保管多余试卷。  

8. 当日测试结束后,测试员应回收和清点试卷,统一封存或销毁。   

[测 试]

9.测试员和考场工作人员佩戴印有姓名、编号和本人照片的胸卡,认真履行职责。  

10. 应试人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达指定考场,经查验无误后,按顺序抽取考题备测。应试人备测时间应不少于10分钟。   

11. 执行测试时,测试室内只允许1名应试人在场。   

12.测试员对应试人身份核对无误后,引导应试人进入测试考场。  

13.测试全程录音。完整的测试录音包括:姓名、考号、单位以及全部测试内容。录音应声音清晰,音量适中,以利复查。  

14. 测试录音标签应写明考场、测试组别、应试人姓名、测试日期、录音人签名等项内容;录音内容应与标签相符。  

15. 测试员评分记录使用钢笔或签字笔,符号清晰、明了,填写应试人成绩及等级应准确(测试最后成绩均保留一位小数)。

16.测试结束时,测试员应及时收回应试人使用的试卷。

17. 同组测试员对同一应试人的评定成绩出现等差时由该测试组复议,出现级差时由考场负责人主持再议。  

18. 测试评分记录表和应试人成绩单均签署测试员全名和测试日期。  

19. 测试结束,考场负责人填写测试情况记录。   

[质量检查]

20. 省级测试机构应对下级测试机构测试过程进行巡视。  

21. 检查测试质量主要采取抽查复听测试录音的方式。抽查比例由省级测试机构确定。  

22. 测试的一级甲等成绩由国家测试机构复审,一级乙等成绩由省级测试机构复审。  

23. 复审应填写复审意见。复审意见应表述清楚、具体、规范,有复审者签名。  

24.复审应在收到送审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书面复审意见反馈送审机构。   

[等级证书]

25. 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向测试成绩达到测试等级要求的应试人发放测试等级证书,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印章。      

26.经复审合格的一级甲等、一级乙等成绩应在等级证书上加盖复审机构印章。  

[应试人档案]

27. 应试人档案包括:测试申请表、试题、测试录音、测试员评分记录、复审记录、成绩单等。  

28.应试人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主题词:人力资源 公务员 普通话 测试 通知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8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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