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信息中心转发《河南省教育厅教育电视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校园电视台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编辑:网络科       发布时间:2012-12-12      来源:濮阳教育网

市油田教育中心电教馆,各县(区)教育局电教馆,市直各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育电视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校园电视台建设和管理》的通知要求,需要对我市辖区范围内的校园电视台进行登记注册。希望各单位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根据文件要求将上报材料在2012年12月19日前报至濮阳市教育信息中心网络技术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丁昕  电子信箱:pywdx7312@126.com   联系电话:8991771

 

 

附:《河南省教育厅教育电视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校园电视台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市电教馆(教育电视台),大中专院校:

为了切实发挥校园电视台在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作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使其稳步健康持续发展,省教育厅教育电视管理办公室决定下发《关于加强校园电视台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并对现有校园电视台进行登记注册经过审查合格后给予授牌。

一、加强校园电视台建设的意义

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近年来,我省不少大中专院校以及中小学建起了校园电视台。实践证明,校园电视台作为一种有效的校园宣传媒体,是学校倡导社会主义道德观念,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重要阵地。并且,校园电视台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繁荣校园文化,构建和谐校园等方面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推进我省校园电视工作稳步、健康、持续发展,就要进一步加大对校园电视工作的重视、宣传、研究、引导和支持,建立起科学长效的保障和管理机制,使其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二、校园电视台的管理与注册

(一)、校园电视台的管理。河南省教育厅教育电视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电教馆,负责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园电视台工作并进行宏观指导,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有关教育影视方面的活动。

(二)、校园电视台的登记注册。我省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园电视台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登记注册的具体步骤是:

12月20日前中小学校园电视台对照《管理规定》做好自测自评工作。12月25日各省辖市电教馆(教育电视台),将本地中小学校园电视台有关材料上报河南省教育厅教育电视管理办公室。

大中专院校按照《管理规定》对本院校的校园电视台进行初审;合格者于12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直接报省教育厅教育电视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

今年12月30日组织完成全省校园电视台登记注册工作。

三、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

(一)开展和做好校园电视工作意义重大,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精神积极抓好各方面工作的落实。

(二)具体材料的报送:

1、按照附件1《河南省校园电视台管理规定》和附件2有关规定填报材料,并将写出本台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2500-3000字)。

2、报送方法:将所有上报材料用word格式并用A4打印两份,再将电子文档刻在光盘上,一并用快递邮件寄到河南省教育厅教育电视管理办公室。

 

通知全文及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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