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濮阳市中小学“小手拉大手 齐说文明语同写规范字”活动的通知
编辑:吴凤环       发布时间:2013-09-12      来源:濮阳教育网

濮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濮阳市教育局
濮阳市文明办

濮语字〔2013〕5号


关于开展濮阳市中小学“小手拉大手 齐说文明语

同写规范字”活动的通知

市城区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我市师生思想道德建设,采取校内校外相结合的方法,引导和教育全体师生立足校园,带动家庭,影响社会,提升城市公共文明水平,助推我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工作。经研究,决定于暑期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小手拉大手 齐说文明语 同写规范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小手拉大手 齐说文明语 同写规范字”为主题,全面普及文明用语和规范汉字相关知识,加强实践,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让孩子自觉使用文明语、规范字,在家庭、社会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通过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一所学校影响一个社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文明素质和规范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践行道德规范的良好氛围,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贡献力量。
    二、活动内容
    1. 开展“秉承传统讲文明”读书活动。以传统文化诵读为主要形式,各学校组织学生利用假期与家长共同学习、诵读《三字经》、《千字文》、《朱子家训》《弟子规》等经典篇章。根据不同年龄学段的特点,诵读相应的内容,共同感受文化的熏陶,在传统文化中汲取文明的精髓。家长和孩子共同记录学习内容、读书内容,假期结束后由学生提交读书心得召开主题班会进行交流。
    2. 开展“小手拉大手,我是啄木鸟”城区文字检查活动。城区各学校按照2013年中小学招生学区划分安排,制定可行的检查方案。组织广大学生和家长利用暑期,共同对本招生区域内路名牌、地名牌、指示牌、宣传牌用字,单位名称牌、商店名称牌用字,橱窗、条幅、霓虹灯、电子显示屏、交通工具等广告载体用字;文体活动、会议会标用字以及其他面向公众示意性文字中的用字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照规范用字标准(见附件1)将不规范用字情况抄录并拍照,填写《濮阳市城区文字应用情况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
    3. 开展“我是推普宣传员”活动。以“我给家长上堂课”为主题,由学生把老师宣讲的规范用语用字知识讲给家长听,指出父母不足之处,向父母提出“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等建议,提升家庭成员文明素质。
    4. 签订《家庭文明公约》。以家庭为单位,制定家庭公约。父母子女双方承诺在工作、生活、学习各方面自觉使用文明用语和规范汉字。依据家庭实际情况,制定奖惩规定,父母和孩子互为监督员。
    三、活动要求
    1. 各学校要以事实求是的态度,积极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 齐说文明语 同写规范字”活动,不走过场,力求活动开展扎实有效。
    2. 各学校要将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下附活动图片及用字不规范图片),书面材料包括活动方案、方法、实施情况、总结四部分,于9月16日以前报市语委办。电子版发至邮箱:
pyywb@126.com.

    附件:1、规范用字标准
       2、濮阳市城区文字应用情况检查记录表
        

濮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濮阳市教育局            濮阳市文明办


                             
2013年6月21日   

 

 

附 件1

规范用字标准
    
    (一)规范汉字标准:规范汉字包括经过整理简化的字和未整理简化的字两部分。
    经过整理简化的字由国务院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以字表等形式正式公布。其规范标准是:简化字以1986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异体字中的选用字,依照1955年12月文化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字形以1988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国家新闻出版署联合公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更改的县以上地名生僻字以1955年至1964年国务院分九次公布的为准;更改的部分计量单位名称以1977年7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标准计量局联合发出的《关于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的通知》为准。
    未整理简化的字是历史流传下来、沿用至今,未经整理简化或者不需要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二)汉语拼音用字、字母书写,依照1958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拼写和分词连写,依照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批准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标点符号和出版物上数字的用法,依照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批准的《标点符号用法》、《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保留或者暂时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  
    1、历史文物古迹遗存的文字(不含后加的示意性文字)。
    2、姓氏中的异体字。
    3、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4、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5、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6、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2

 

濮阳市城区文字应用情况检查记录表

单位(公章):                检查时间:2013      

序号

具体路段、门牌号

或单位名称

不规范汉字

不规范汉字

正确字形

检查人

家长姓名

班级

 

 

 

 

 

 

 

 

 

 

 

 

 

 

 

 

 

 

 

 

 

 

 

 

 

 

 

 

 

 

 

 

 

 

 

 

 

 

 

 

 

 

 

 

 

 

 

 

 

 

 

 

 

 

 

 

 

 

 

 

 

 

 

 

 

 

 

 

 

 

 

 

 

 

 

 

 

 

 

 

 

 

 

 

 

 

 

 

 

 

 

 

 

 

 

 

 

 

注:不规范字类型包括: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字、别字、破损字、拼音错误。

 

 

 

濮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36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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