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1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编辑: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3-09-12      来源:濮阳教育网

中 共 濮 阳 市 委 宣 传 部
濮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濮   阳   市   教   育   局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濮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濮阳市公务员局
濮阳军分区政治部
共青团濮阳市委
   
   
濮教〔2013〕45号
   
   
关于开展第1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
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市语委成员单位、市油田教育中心,各县(区)委宣传部、语委、教育局、人事局、文广新局、团县委、武装部,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市直各学校:
   自1998年以来,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2013年9月11日至17日是第16届推普周。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3〕1号)和《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13〕694号)活动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本届推普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共筑语言文字中国梦。
    二、宣传主题
    本届推普周宣传主题是:推广普通话,共筑中国梦。
    三、组织领导
   成立濮阳市第1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邹东波
   副组长:王建民  张玉民  朱世泽
   成  员: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副局长段宏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语委办主任高静同志兼任,具体组织落实“推普周”各项活动。
    四、主要活动及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语委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安排好全市第16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各项活动;
   2.印发宣传周宣传材料;
   3.对全市推普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按照省语言文字部门颁发的二类城市评估标准、实施细则、操作办法做出部署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我市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在预定时间内完成。
   (二)市委宣传部
   1.负责协调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所辖区域开展的各种推普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社会氛围,使推普周活动更加深入人心。
   2.加大宣传力度,把“推普周”宣传活动与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结合起来,增强广大市民“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的自觉性,为我市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三)市教育局
   1. 各学校以开展第16届推普周为契机,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特别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宣传《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并结合“中国梦”的教育宣传工作,倡导“用普通话讲述中国梦,用规范字书写中国梦”,共同构筑语言文字中国梦。
   2. 充分发挥学校在普及普通话中的基础作用,认真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在推普周期间进行校内外的推普宣传活动,并将推普周活动与创建语言文字示范校活动结合起来,与语文教学、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普通话在校园的普及程度。积极开展规范汉字书写和中华经典诵读活动,悬挂推普周宣传条幅、布置宣传展板(橱窗、板报)、张贴宣传画、进行国旗下推普专题讲话等多种形式营造宣传氛围,增强宣传效果。特别是国家、省、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在推普周宣传活动中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
   3. 积极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 齐说文明语 同写规范字” 主题系列活动。
   4.《教育周刊》、《濮阳教育网》在推普周期间组织并刊载宣传教育系统语言文字方面的文章,介绍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继续办好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栏目。
   5. 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做好公务员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在推普周期间,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政机关在推广和使用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活动,增强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带头说普通话的自觉性。继续组织开展市、县(区)公务员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为濮阳市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做好准备。
   (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要发挥自身优势,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主要内容,努力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2.采取措施切实提升本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讲解员的普通话水平,加大对字幕、牌匾、出版物等用字规范化的检查,杜绝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文字的使用。
   (六)军分区政治部
   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广大指战员中大力推广普通话,宣传推广普通话对于加强部队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七)团市委
    组织青年志愿者在市城区设立宣传咨询点,向市民发放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资料,加深市民对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规范用语用字的意识。
   (八)“窗口”行业    

              1.建设、贸易、邮政、电信、旅游、卫生、交通、公安、金融等“窗口”服务行业要大力宣传普通话作为服务语言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2.在推普周期间,商场、宾馆、饭店、火车站、汽车站、营业厅、集贸市场和文化娱乐场所要悬挂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标语,营造说普通话的良好氛围。
   (九)其他语委成员单位
   推普周期间,各单位要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图片展览、散发资料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推普周”宣传活动,充分营造宣传氛围。
   五、各县(区)语委
   (一)各县(区)语委要在县(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征求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协调,为推普周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
   (二)各县(区)语委应结合本地实际举办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活动,协调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刊播,努力把本届推普周办成广大群众积极关注、喜闻乐见、从中受益的语言文化节目。
    六、有关要求
   (一)今年是全国推普周开展第16周年,各县(区)、各部门开展推普周活动要围绕党的十八大报告“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战略任务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体现语言文字在实现中国梦进程中的作用,动员组织全社会“用普通话讲述中国梦,用规范字书写中国梦”,为构筑和实现“增强国家语言实力、提高国民语言能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描绘美丽中国”的语言文字中国梦而共同奋斗。
   (二)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公共服务窗口特别是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要充分利用推普周的宣传平台,统筹、协调、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推普宣传活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及宣传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行业和单位文化建设水平。
   (三)各县(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新的形势和行业、单位特点,精心策划和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喜闻乐见的推普宣传活动;在积极利用广播影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宣传的同时,可以尝试使用网络、手机、户外显示屏等新媒体加强宣传,也可自行设计制作各种推普宣传品,增强宣传效果。
   (四)各单位在策划组织第16届推普周活动时,要充分考虑9月份教师节、中秋节,国家级、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复查和市级预检等因素,突出重点和关键,统筹兼顾、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和活动,避免多头、重复劳动,努力提高综合效益。
   (五)市语委成员单位、各县(区)、市油田教育中心及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本单位第16届推普周活动方案,并做好推普周活动的总结。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9月6日前和9月23日前报送市语委办。联系电话:8991728;电子邮箱:pyywb@126.com
   
   


   中共濮阳市委宣传部     濮阳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濮阳市教育局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濮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濮阳市公务员局
   
        濮阳军分区政治部               共青团濮阳市委 


   
                     2013年8月13日 

 


主题词:语言文字  推普周△  活动  通知
  抄报:省语委
  抄送:市语委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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