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濮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编辑: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4-05-26      来源:濮阳教育网

 

 

 

濮教发【2014】89号

 

濮阳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濮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市直各有关学校:

现将《濮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把免试免费就近入学政策落实到位,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各地在执行中好的作法以及有何问题与建议及时上报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1日

濮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实 施 意 见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一[2014]5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4]165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的合法权益,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小学升入初中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市油田教育中心和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区划分进行招生。小学全部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初中实行电脑派位+对口直升或以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招生。民办学校按照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依法自主招生,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时间、范围、计划、程序、结果等相关政策和重要信息,及时在社区、学校和媒体上公开,做到招生时间、范围、计划、程序和结果“五公开”。并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

(四)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的原则。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指定、统筹协调”的原则,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实现应入尽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进一步加大教育资助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三、招生对象

    依据《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小学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违背《义务教育法》和学籍管理规定,无法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注册学籍),“三年制”初中不得招收“五年制”小学毕业生,“四年制”初中不得招收“六年制”小学毕业生(因跨学制、跨年级招生违背《义务教育法》,无法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办理学籍升级手续)。

小学一年级:招收具有当地正式户籍的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下同)。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初中一年级:招收具有当地正式户籍和学籍的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不得擅自招收跨区域、跨学区、跨学制的小学毕业生,更不得招收未毕业的小学生。

四、招生程序

(一)划定招生范围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当地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每一所小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采用划片就近入学。为辖区内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或者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标识合理划定招生区域(单校划片)。对于老城区、县镇等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或对口片区内所有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学生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电脑随机派位或就近调拨的方式确定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条件成熟的县(区)要先试先行,积极探索学区化办学,推进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实施确有困难的县(区),在2014年底前要合理划定招生片区,制定路线图、时间表,并及早向社会公布,逐步实施。市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市教育局统筹、协调、指导下,按照“市区一体”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为每一所学校合理划定招生区域,确保做到全覆盖、无缝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按划定的招生区域组织招生。

(二)公布划片区域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暑假前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面调查摸底,根据学生分布划分就学学区。制作“辖区中小学校分布示意图”,用不同颜色标注各学校位置和学区范围。招生划片区域示意图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社区、小区门前公示。

(三)确定招生规模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招生学校教室、师资、生源、功能室、设施设备等基本情况,负责核定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本年度招生人数和规模轨制。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得超过50人,合理控制优质学校的办学规模。

(四)片内生认定

1、看户籍。必须具有当地正式户籍,学生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2、看居住地。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必须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并实际居住。

(五)特殊情况认定

1在市、县城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市、县城区的,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如果在市、县城区学校入学,必须将户籍迁到居住小区,按居住地确定就读学校。

2集体户口人员子女入学,在市、县区有房产的,持集体户口簿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无房产的,家长持无房产证明、集体户口簿及复印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学生相对少、班额相对小的学校就读。

3、市城区新建或改扩建住宅小区居民子女入学。如果小区内规划并配套建设了新的小学、初中,教育行政部门将统一安排到新建学校内就读;如新建居民小区没有按规定建设学校,而周边学校因受办学规模限制,无力容纳新建或改扩建小区居民子女入学,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其它相对就近学校就读(改造后的小区原居民回迁户子女仍然可到划片学区所属学校入学,按照市教育局招生划片文件执行)。任何公办学校不得和房地产开发商私自协商接纳新建和老家属区改造新增住户学生。 市城区新建或改扩建住宅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开发商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户口簿、购房合同、交全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由开发商(或小区物业)持市政府批复文件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文件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统一开具证明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校,经学校实地核实后,办理入学手续。

4、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拆迁后确未购房的,持户口簿、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由居民委员会统一开具证明,原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审核重新购房的,在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拆迁异地安置的,在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入学

5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由学校调查核实其父母房产情况,如有房产,以父母房产所在地为准确定就读学校。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和居住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少年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与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名下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需提供市或区县房管局出具的无住房证明),且儿童的户口、居住长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4)孤儿。

 6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就读学校。

 7、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入学按照《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当年转业到濮阳市辖区内的军人,其工作单位、户籍、住房尚未落实的,凭转业安置证明,由人事关系接收所在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解决其适龄子女入学。已落实户籍、住房的,按住房确定学区。

8、外籍人员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在濮有重大项目投资者子女、在濮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9、切实保证残疾儿童按时入学。视障、听障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持残联部门出具的证明,可到所属片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

10、流动人口子女入学。①跨省市流动人员子女办理入学需提供以下证明(件):一是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二是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三是外来人员务工就业证明;四是学生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五是学生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②市内跨县域流动的人员子女办理入学需提供以下证明(件):一是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二是外来人员务工就业证明;三是学生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四是学生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

11、租赁经营性房屋或拥有经营性房屋产权,不属于居住房,不作为入学依据。

另外,小学招生时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初中招生时需提供小学学籍证明。凡对户口簿、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有异议的,应分别到公安、房管等部门予以查实。  

(六)预报名登记

1、公办小学。具有当地正式户籍的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和合法固住所的产权证明、契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填写《2014年濮阳市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②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人口子女(含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就业证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且已办社会保险)、房产证、契税证明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填写《2014年濮阳市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实行网上报名或直接到学区小学报名。

2、公办初中。①具有当地正式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契税证明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2014年小学毕业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毕业小学确认学生基本信息,填写《2014年濮阳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②具有当地正式户籍在外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的,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契税证明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小学毕业证、学生学籍基本信息登记表(由毕业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预登记,并填写《2014年濮阳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③流动人口子女(含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就业证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且已办社会保险)、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小学毕业证书、学生学籍信息登记表(毕业学校盖章)、学生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预登记,并填写《2014年濮阳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④具有本市学籍的流动人口子女(含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流动人口子女规定的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毕业小学确认学生基本信息,并填写《2014年濮阳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⑤具有当地正式户籍和学籍在濮阳工业园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契税证明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2014年小学毕业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毕业小学确认学生基本信息,并填写《2014年濮阳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各小学或报名点统计汇总后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实行网上报名。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在7月上旬完成辖区内各类义务教育中小学学生报名登记工作,并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登记报名情况,合理划片确定公办学校服务范围,完成对各类学生身份界定和信息确认工作。严格区分户籍生和非户籍生,区分学区内和非学区学生,严格审核各类证件,整理好学生电子基本信息,做好向各学校移交招收学生电子基本信息。各学校在充分考虑班级人数均衡、男女比例均衡、学生来源均衡的基础上,按要求把学生信息录入电脑编班系统,做好公开编班准备工作。

(七)学校录取新生

 1、公办小学。各公办小学招生前在驻地附近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区范围和招录新生时间,然后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新生名单和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常住地址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落实,将属于本学区的学生登记造册,并连同新生入学必备的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验批准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2、公办初中。初中一年级新生录取工作采用全国学籍系统提供的统一招生方式进行招生。首先由小学按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确定本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的初中学校,并张榜公布,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然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成立复查小组,对各小学分配的结果进行复查。经核查后,按照学区划分和招生计划将学生名单统一移交各初中。最后,由各初中学校进行实地核查,学校利用学籍系统对教育主管部门分配给本校且符合条件的新生进行录取,经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由初中学校退回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毕业小学,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小学进一步核实,并在核实的基础上对这些学生进行再分配。学校最终录取结果经过当地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由学校调取新生档案即完成招生工作。

濮阳工业园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由原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工业园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3、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报读民办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的管理和服务,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办学标准结合学校的实际办学情况审核其招生方式、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须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备案,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才可以向社会公布实施。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要求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可以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要求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以选报一所民办学校,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新生。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民办初中学校出具的缴纳学费收据,到毕业小学和招生学校学籍主管部门签字确认后,民办初中方可提取学生档案、接收学生入学、建立学籍,城区民办初中新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档。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所在辖区教育局要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民办学校拒不纠正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违规招收的新生不予调档和建立学籍,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民办学校报名工作在8月10日前完成,学生分班要采取电脑派位方式进行编班。

4、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视障、听障智障三类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持残联部门出具的证明,可到所属片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直接到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当地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动员这些残疾儿童、少年到相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对孤残儿童的救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适当的照顾,使每一位孩子不因经济原因失学。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填写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的学生《入学通知书》,在8月30日前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保证学生9月1日持入学通知书入校入班。

(八)建立新生学籍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及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为每一位小学新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为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办理毕业和升级手续,确保每位新生“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各学校要及时将新生花名册上报当地学籍主管部门备案,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招生政策准确定位每位初一新生升高中时是否享受分配生待遇,并及时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要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统筹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抓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逐步将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作为小学升入初中的主要形式。鼓励新建和改扩建九年一贯制学校,积极探索学区化办学。

(二)加强宣传引导

招生前,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宣讲招生政策和实施的具体办法,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招生期间,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学校要以大局为重,树立“三种意识”即法制意识、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周到,不推诿、不扯皮,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按规定把招生结果和分班情况及时向社会和家长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查处力度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监管工作。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设立并公布多种渠道的举报方式,对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主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妥善答复,及时化解,切实维护招生秩序。要健全问责机制,落实市、县(区)级监管责任,明确招生纪律,严防侥幸心理,严肃查处招生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追到底,对监管不力和招生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逐级问责,一票否优。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和治理择校乱收费的文件规定,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超班额、跨区域和跨学制招生,任何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测试、面试、考核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不得抢夺生源和举办相关培训班。坚决纠正个别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初中从小学各个年级选拔学生进行“特殊”培养,变相抢夺生源,破坏正常教育生态的行为。任何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继续保持治理择校乱收费高压态势。坚决查处收取择校费的行为,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特别要治理通知家长到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义择校费的行为。严禁私自接收学生,严禁虚设班级,人籍不得分离。招生期间和招生结束后,市教育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招生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进行全市通报。 

 

 

 

 

  濮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5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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