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编辑:王丁昕       发布时间:2016-07-15      来源:濮阳教育网
 

濮 阳 市 教 育 局

 

濮教发2016133


 

濮阳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6年市城区小学招生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市直各小学:

现将《2016年濮阳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715   

 

2016年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2016年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

2010831(含831日)以前出生的在市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范围

市教育局直属管理的学校(含开发区实验学校,华龙区金堤路小学,示范区绿城实验学校、开德路小学。下同),市油田教育中心管理的学校,华龙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的学校分别负责招收本辖区划片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市直小学招生划片入学工作;市油田教育中心和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区域内小学招生划片入学工作。

市直小学招生学区划分安排见附件;市油田小学招生学区划分安排见市油田教育中心招生文件;各区小学招生学区划分安排分别见各区教育局招生文件。

(二)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公办小学按照学区划分招生。市城区居民子女按居住地划片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进城务工经商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地划片指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就读,实现应入尽入。民办小学实行免试、依法自主招生。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城区各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有关信息,并设立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

(四)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的原则。依法保障进城务工经商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实现应入尽入。政策性照顾子女入学(包括军人子女、外籍人员子女、港澳台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在濮重大投资者子女、在濮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拆迁户居民子女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

四、招生时间

市直小学、市油田小学招生时间为719日??723日;各区属小学招生时间为719日??725日。

无论参加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还是未参加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家长均要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直接到划片小学报名审验证件、接受实地核查;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划片学校审验证件的适龄儿童,由市城区各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五、报名证件

(一)市城区居民子女

1、购房户。(1)适龄儿童父母购房并实际居住者,按“自购商品房”划片入学。报名时到划片学校缴验户口簿,房产证(未取得房产证者,可提供购房合同和交款票据。同时提供水、电、气费交款票据等实际居住证明,有其一即可);(2)若适龄儿童父母实际居住的固定房产属营业房且为自主经营者,经学校调查确认后,按“自购营业房”划片入学。报名时到划片学校缴验户口簿,营业房房产证,营业执照,房管部门出具的无住房证明;(3)城中村居民子女按“自住(建)房”划片入学。报名时到划片学校缴验户口簿,相关房产或宅基证件;(4)若适龄儿童父母已在市城区购房但因房屋未交工而尚未入住者,先按“市城区户口租房”划片入学。报名时到划片学校缴验户口簿,购房合同和交款票据,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201611日之后购房,但未实际入住的需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市房产局和市教育局发放的学位券)。待已购房屋交工入住后,适龄儿童父母凭户口簿,房产证(未取得房产证者,可提供购房合同和交款票据。同时提供水、电、气费交款票据等实际居住证明,有其一即可)在新学期开学后可优先转学到划片学校插班就读。

2、无房户。(1)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无固定房产,户口随父或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口簿且共同居住者,可按“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住房”划片入学。报名时到划片学校缴验家庭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房管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2)适龄儿童父母无固定房产,租赁他人住房或居住廉租房,按“市城区户口租房”划片入学。报名时到划片学校缴验户口簿,房管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廉租房相关证件)。

3、其他。(1)因城区改造、征地房屋拆迁未入住新建房或搬迁房者,拆迁户子女入学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及文件执行;(2)对不能提供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就学。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回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就学者,按照属地管理、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3)对居住在市城区学校划片范围以外的适龄儿童,按照属地管理、相对就近的原则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购房户。(1)适龄儿童父母在市城区合法务工经商且已在市城区购房入住者,其子女入学与市城区居民子女一视同仁, 按“自购商品房”划片入学。报名时到划片学校缴验户口簿,房产证(未取得房产证者,可提供购房合同和交款票据。同时提供水、电、气费交款票据等实际居住证明,有其一即可);(2)适龄儿童父母在市城区合法务工经商且已在市城区购房,但因房屋未交工而尚未入住者,先按“非市城区户口租房”划片入学。报名时到划片学校缴验户口簿,已购房屋购房合同和交款票据,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201611日之后购房,但未实际入住的需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提供市房产局和市教育局发放的学位券)。待已购房屋交工入住后,适龄儿童父母凭户口簿,房产证(未取得房产证者,可提供购房合同和交款票据。同时提供水、电、气费交款票据等实际居住证明,有其一即可)在新学期开学后,可优先转学到划片学校插班就读。

2、无房户。(1)适龄儿童父母在市城区合法务工经商,双方无固定房产,户口随父或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口簿,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在市城区购房且共同居住者,可按“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住房”划片入学。报名时到划片学校缴验家庭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房管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2)适龄儿童父母在市城区合法务工经商且租房居住者,依照居住地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学校按“非市城区户口租房”入学。报名时到划片学校缴验户口簿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上述证件均需缴验原件及其复印件,其复印件将由招生学校长期保存。

(三)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特殊儿童入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

六、招生办法

(一)  公办小学招生

2016年市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新生报名信息采集后,市城区各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新生报名信息和学校招生计划,合理划分学校招生范围。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学区划分,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件划片学校报名审验证件、实地核查。市城区各招生学校要将审验合格的新生提交的所有证件逐人装袋,按地丘号分区保管,并将核查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名单直接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将对所属学校审验合格的新生提交的相关招生证件逐校逐生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新生名单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并由招生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二)  民办小学招生

市城区民办学校实行免试、依法自主招生的政策。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包括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及公告须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市城区民办学校均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三)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招生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原则上同步进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视障、听障和智障三类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持残联部门出具的证明,可到所属片区公办小学随班就读。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直接到濮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落实对孤残儿童的救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适当的照顾,使每一位孩子不因经济原因而失学。

七、有关要求

(一)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安排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招生区域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本学区符合条件的新生, 严禁擅自招收留级学生及未足龄儿童,严禁擅自变更招生区域。

(二)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时间进行各个环节的招生工作,不得提前结束或拖延时间。各招生学校在招生报名期间,要认真核查必备证件。对于在招生工作期间出具假证件者,证件予以扣留,后果自负。

(三)学生家长要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按时送子女到划片学校报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四)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向社会公布。新生入学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发放到录取新生家长手中。

(五)在招生工作中,市城区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濮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的通知》(濮教〔201617号)和《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濮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教发〔201665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招生行为,认真做好2016年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招生期间和招生结束后,市教育局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小学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进行全市通报,对违规招收的学生责令招生学校予以清退,对违背招生工作纪律者,将依据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6年市直小学招生学区划分安排

附 件

2016年市直小学招生学区划分安排

学校名称

招生范围

招收住房类型

咨询电话

市实验小学

振兴路以东、京开道以西、

胜利路以南、建设路以北

1、自购商品房;2、自购营业房;

3、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住房;4、市城区户口租房。

8975233

市第二

实验小学

昆吾路以东、振兴路以西、

胜利路以南、建设路以北

1、自购商品房;2、自购营业房;

3、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住房;4、市城区户口租房。

8997305

濮上路以东、昆吾路以西、

益民路以南、胜利路以北

1、自购商品房;2、自购营业房;

3、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住房;4、市城区户口租房。

开州路以东、振兴路以西、

益民路以南、胜利路以北

1、自购商品房;2、自购营业房;

3、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住房;4、市城区户口租房。

市第三小学

振兴路以东、京开道以西、

中原路以南、黄河路以北

1、自购商品房;2、自购营业房;

3、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住房;4、市城区户口租房。

8939926

市子路小学

开州路以东、京开道以西、

建设路以南、古城路以北

1、自购商品房;2、自购营业房;

3、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住房;4、市城区户口租房。

 

8998931

京开道以东、西马颊河以西、

濮水河以南、石化路以北

1、自购商品房;2、自购营业房;

3、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住房;4、市城区户口租房。

市昆吾小学

濮上路以东、长庆路以西、

石化路以南、站南路以北

1、自购商品房;2、自购营业房;

3、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住房。

8977779

濮上路以东、京开道以西、

古城路以南、石化路以北

1、自购商品房;2、自购营业房;

3、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住房。

市五中

小学部

京开道以东、长庆路以西、

黄河路以南、胜利路以北

本区域内油田职工子女入

学由油田教育中心负责安排

1、自购商品房;2、自购营业房;

3、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住房;4、市城区户口租房。

8995378

京开道以东、西马颊河以西、

中原路以南、黄河路以北

本区域内油田职工子女入

学由油田教育中心负责安排

1、自购商品房;2、自购营业房;

3、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住房;4、市城区户口租房。

振兴路以东、京开道以西、

黄河路以南、建设路以北

1、非市城区户口租房;2、居住证件无法确定类别者

市六中

小学部

开州路以东、京开道以西、

五一路以南、中原路以北

1、自购商品房;2、自购营业房;

3、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住房;4、市城区户口租房。

6688099

开州路以东、振兴路以西、

中原路以南、黄河路以北

1、自购商品房;2、自购营业房;3、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住房;4、市城区户口租房。

学校名称

招生范围

招收住房类型

咨询电话

市七中

小学部

濮上路以东、昆吾路以西、

胜利路以南、古城路以北

1、自购商品房;2、自购营业房;

3、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住房;4、市城区户口租房。

8799238

昆吾路以东、开州路以西、

建设路以南、古城路以北

1、自购商品房;2、自购营业房;

3、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住房;4、市城区户口租房。

濮上路以东、长庆路以西、

石化路以南、站南路以北

市城区户口租房

濮上路以东、京开道以西、

古城路以南、石化路以北

市城区户口租房

市八中

小学部

昆吾路以东、开州路以西、

益民路以南、胜利路以北

1、自购商品房;2、自购营业房;

3、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住房;4、市城区户口租房。

8999803

濮上路以东、振兴路以西、

黄河路以南、益民路以北

1、自购商品房;2、自购营业房;3、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住房;4、市城区户口租房。

市十中

小学部

京开道以东、长庆路以西、

卫都路以南、中原路以北

本区域内油田职工子女入

学由油田教育中心负责安排

1、自购商品房;2、自购营业房;

3、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住房;4、市城区户口租房。

8632101

西马颊河以东、长庆路以西、

中原路以南、黄河路以北

本区域内油田职工子女入

学由油田教育中心负责安排

1、自购商品房;2、自购营业房;

3、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住房;4、市城区户口租房。

开发区实验学校小学部

濮上路以东、开州路以西、

中原路以南、黄河路以北

1、自购商品房;2、自购营业房;

3、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住房;4、市城区户口租房。

8996932

绿城实验

学校

濮上路以东、开州路以西、

卫都路以南、中原路以北

1、自购商品房;2、自购营业房;3、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住房;4、市城区户口租房。5、自建房(含宅基房);6、非市城区户口租房;7、居住证件无法确定类别者。

8506103

建业壹号城邦小区

1、自购商品房;2、自购营业房;3、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住房;4、市城区户口租房。5、自建房(含宅基房);6、非市城区户口租房;7、居住证件无法确定类别者。

开德路小学

开州路以东、京开道以西、

卫都路以南、五一路以北

1、自购商品房;2、自购营业房;3、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住房;4、市城区户口租房。5、自建房(含宅基房);6、非市城区户口租房;7、居住证件无法确定类别者。

8626026

开州路以东、京开道以西、

五一路以南、中原路以北

1、自建房(含宅基房);2、非市城区户口租房;

3、居住证件无法确定类别者。

金堤路小学

振兴路以东、京开道以西、

黄河路以南、胜利路以北

1、自购商品房;2、自购营业房;

3、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住房;4、市城区户口租房。

8957158

昆吾路以东、振兴路以西、

黄河路以南、建设路以北

1、自建房(含宅基房);2、非市城区户口租房;

3、居住证件无法确定类别者。

振兴路以东、京开道以西、

胜利路以南、建设路以北

自建房(含宅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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