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濮阳市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编辑:王丁昕       发布时间:2017-03-16      来源:濮阳教育网
 

濮阳市教育局等九部门

关于印发濮阳市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综治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共青团县(区)委、妇联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基一2016991号)精神,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预防和妥善处置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了《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的重要性,把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991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按照我市《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将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各县(区)九部门和全市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将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提上议事日程,纳入部门工作计划,结合本地本校工作实际,制定落实河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991号)的工作方案,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健全工作机制。联合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不参与欺凌和暴力行为。各部门要协同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三、切实加强学校日常教育与管理。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紧密联系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引导全体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建立中小学生欺凌与暴力伤害的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机制。

    四、各部门和学校要根据职责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依法依规采取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在做到真诚帮助、力促转化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

    五、要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建立中小学生欺凌与暴力伤害事故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避免因家长对孩子监管不力而造成的恶性伤害事故发生。

六、各部门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991号)要求,落实各单位主体责任,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措施,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共建无欺凌和暴力的平安文明校园,为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保障。

 各县(区)和市属中小学校接此通知后尽快组织实施,将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方案于2017319日前报濮阳市教育局。

联系人:徐献峰     电话:8976899

邮箱:jcjy1715@126.com

 

附件:濮阳市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

 

 

 

濮阳市教育局

濮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濮阳市人民检察院

濮阳市公安局

濮阳市民政局

濮阳市司法局

共青团濮阳市委

濮阳市妇女联合会

 

2017216

 

附 件

濮阳市防治中小学生欺凌暴力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基一2016991号)精神,加强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基一2016991号)精神,强化教育防范措施,健全综合防治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确保校园和师生安全,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育人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重点放在预防工作上,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认真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强化学校周边环境治理,通过教育等方式面向全体学生实施预防措施,做到预防为主,惩教结合,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二)坚持综合防治的原则。针对导致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的多种因素,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治工作机制,形成共同做好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的全力。

(三)坚持依法依规处置的原则。按照“强化事先预防、及时应对事件、做好事后辅导”的基本原则,建立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小组,制定和规范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处置流程。对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采取积极教育、早期预警、现场干预、依法依规惩处、心理辅导等方式,做好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处置工作。

三、组织领导

  长:李殿峰    濮阳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

副组长:李养利    濮阳市综治办副主任

        段宏林    濮阳市教育局副局长

  员:王永红    濮阳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董晓敏    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

        韩晓东    濮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子春    濮阳市民政局调研员

        王      濮阳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主任

      郭现锋   共青团濮阳市委副书记

        孙喜平    濮阳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田奎山    濮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由田奎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的制定审查及协调工作,及时组织开展相关教育活动,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做好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宣传工作,对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摸底,建立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台账。

四、工作措施

 (一)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

  1.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紧密联系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强化学习和法治教育进课堂、进校园活动,引导全体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邀请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及校外安全专家到校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后果,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搭建心理教育平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全市中小学校,开设心理辅导课,设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班主任及德育干部开展定期培训,用正确、有效的方法引导、疏导学生心理健康,预防和矫正学生心理障碍,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建立家校联系,不断完善家庭、学校共管机制。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等形式,要求家长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切实加强家庭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

2.认真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定期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活动,全方位排查收集校园暴力、欺凌隐患,形成排查、化解“一条线”。并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集中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要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研制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要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要加强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预防综合基地和人才建设,为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

3.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中小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

4.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各级综治组织要加大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实现人防物防技防在基层综治中心的深度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要逐步建立濮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整合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发挥青少年犯罪信息数据库作用,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动态研判。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加大视频图像集成应用力度,实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把学校周边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部署和检查考核。要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要求,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公安机关要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密切与学校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要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二)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1.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要认真做好学生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报工作,既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过分渲染事件细节。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家长、公安机关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2.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配套衔接机制,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事件发生。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依法办理学生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审判和犯罪预防工作。

3.实施科学有效的追踪辅导。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对确实难以回归本校本班学习的当事学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妥善做好班级调整和转学工作。

(三)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

1.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各地要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教育、综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应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加强考核检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

2.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管教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引导广大家长要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尽量多安排时间与孩子相处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自觉发挥榜样作用,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要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民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3.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中小学校要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教育引导。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将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位教职工。要努力创造温馨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加强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形成团结向上、互助友爱、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激励学生爱学校、爱老师、爱同学,提高校园整体文明程度。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校规校纪,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建设无欺凌和暴力的平安文明校园。

4.全社会共同保护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要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公安、司法、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事件细节,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消除暴力文化通过不良出版物、影视节目、网络游戏侵蚀、影响学生的心理和行为,引发连锁性事件。要依托各地12355青少年服务台,开设自护教育热线,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公益律师、志愿者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护教育、心理辅导和法律咨询。坚持标本兼治、常态长效,净化社会环境,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切实为保护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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