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濮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编辑:王丁昕       发布时间:2017-05-11      来源:濮阳教育网
 

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72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省和濮阳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府行为,切实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消除大班额的原则。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濮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学位等因素,科学确定各校划片范围。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辖区内各学校招生计划、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小学班额原则上为45人以下、初中班额原则上为50人以下,条件不具备的市、县城区小学、初中班额为55人以下。

(三)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免试、免费招生,原则上100%的小学、初中全部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小学、初中全部生源由划片入学方式确定;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依法自主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纸、公众微信、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网站、“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报名办法、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和所需携带审核的各种证件。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的原则。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现应入尽入。政策性照顾子女入学(包括军人子女、外籍人员子女、港澳台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在濮重大投资者子女、在濮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拆迁户居民子女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入学对象

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1831日(含8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1-2年入学。

2017年初中招生入学对象为:本市或外地市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

(二)农村公办小学、初中招生

农村公办小学、初中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免费“单校就近划片”的入学政策。小学招生原则上以街道、村组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划片招生;初中招生可采取小学对口直升或以街道、村组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划片招生;农村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实行免试、依法自主招生。长期生活在乡镇、街道的本地户籍或外来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携带户口簿和居住证明按照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报名时间、入学方式和划定的乡镇、街道学区内的学校登记入学。

(三)市、县城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

市、县城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免费划片招生入学政策,小学招生原则上以居住地段、社区、门牌号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划片招生;初中招生可采取以居住地段、社区、门牌号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划片招生,也可采取小学对口直升、九年一贯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等方式招生;公办寄宿制小学、初中严格限制在本县()范围内招生。当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予以全部录取;当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招生文件要求及时调整招生片区,也可采用“电脑派位”等办法录取新生,对于超出计划而未能录取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教育主管部门要妥善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入学。在市、县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件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学校登记审核入学。

2017年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继续使用“濮阳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今年市城区内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需由学生家长利用手机号登录“濮阳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如实填报学生入学信息登记表,并下载打印纸质入学信息登记表作为学生入学的重要依据。凡参加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填报入学信息和小学毕业生学籍基本信息认真审核后,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将新生报名信息统一分配到各招生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可凭户口簿、入学报名登记表及相关的居住证件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内学校进行现场验证审核,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从网上直接录取,对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由招生学校退回当地主管教育部门,由当地主管教育部门在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实际住址进行再分配。学校最终录取结果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业园区、市油田前线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全部参加网上报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原则上由示范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开德中学就读;工业园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原则上由原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市油田前线学校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原则上由市油田教育中心统筹安排。

(四)市、县城区民办小学、初中招生

加强对市、县城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办学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报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在“濮阳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或县(区)教育网站和学校网站上公布。2017年民办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免试、依法自主招生的政策。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批准后方可跨区域招生,严禁民办学校计划外招生。市城区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要求到市城区民办小学、初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需登录《濮阳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学生如被民办小学或初中录取,小学新生可持户口簿、居住证件等相关材料按照民办学校要求的报到时间前往报名;初中新生可持小学毕业证、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户口簿等材料按民办学校要求的报到时间前往报名。

(五)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视障、听障和智障三类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持残联部门出具的证明,可到所属片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直接到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对孤残儿童的救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和适当的照顾,使每一位孩子不因经济原因失学。

四、招生时间及安排

为稳定农村生源,缓解城镇大班额,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原则上“先农村、后城区、先民办、后公办,先初中、后小学”的顺序进行。市城区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7月份,2017515日?65日,市城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网上报名,填报新生基本信息。67日?613日市城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信息及有关证件进行审核,7月底前完成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务必于7月底将《入学通知书》发放到每个新生手中。各县教育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参照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时间安排,合理确定本县具体招生时间,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在91日按时入学接收义务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订招生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要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要根据《濮阳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有关数据,提前做好生源预测,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学位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规模和划片范围。

(二)统筹城乡招生工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统筹做好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切实落实全市义务教育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均衡编班,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抓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全面改薄”工作,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均衡配置城乡教师队伍,大力推进校长、教师县域内合理流动,整体提升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着力缩小城乡、校际间教育质量差距。要加强城镇学校规划建设,有序扩大学位供给,农村寄宿制学校要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需求。鼓励新建和改扩建九年一贯制学校,逐步将九年一贯制学校内部直升作为小升初的重要形式进行推广,稳定招生秩序。积极推动学区化办学、集团化办学改革,有效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要加强政策引导,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推动学生自愿分流。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治理择校乱收费行为。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计划,不得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学区招生。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儿童,初中不得招收初中在校生和小学未毕业的学生,已达到班额的学校,不得接收中途转入的区域外学生入学。招收学区外学生和超出招生计划、标准班额的必须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入学的依据,不得跨学区抢夺生源,破坏正常教育生态的行为。新生入学编班不得分重点班、实验班和普通班,鼓励推动学生电脑随机派位编班,班主任随机抽班。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对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占坑班”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新媒体平台,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同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发现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以在家学习的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四)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要做好与居住证管理制度的衔接,逐步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入学手续,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教育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大厅(或窗口),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社会咨询。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要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要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现役军人和武警官兵子女等特殊群体人员子女的入学工作。

(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利用当地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规定,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积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家长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避免盲目跟风择校。招生期间,要主动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学校要以大局为重,树立“三种意识”即法制意识、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周到,不推诿、不扯皮,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针对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和往年的易发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好相关预案,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明确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并于20175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和市油田教育中心要及时进行总结,并于2017910日前将招生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邮箱:jcjy171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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