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第二实验小学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濮阳市第二实验小学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濮阳市第二实验小学2018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濮阳市第二实验小学2018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一部分
濮阳市第二实验小学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承担小学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濮阳市第二实验小学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本单位下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四个处室。
第二部分
濮阳市第二实验小学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濮阳市第二实验小学2018年收入总计2529.846万元,支出总计2529.84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5.962万元,减少8.531%。主要原因是濮阳市第二实验2017年有固定资产增加;2017年年末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至2018年。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濮阳市第二实验小学2018年收入合计2529.8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81.496万元;上级转移支付149.2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599.1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濮阳市第二实验小学2018年支出合计2529.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9.152万元,占78.627%;一般项目支出540.694万元,占21.37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濮阳市第二实验小学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781.496万元,与 2017年2765.808 万元相比,减少64.41%,主要原因是濮阳市第二实验小学2017年有固定资产增加。
我校2018年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我校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89.1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18.1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中:基本工资532.123万元,津贴补贴218.256万元,奖金424.344万元,绩效工资228.11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2.9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支出177.415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59.304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15.614万元。
公用经费15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中:办公费55万元,水费4.8万元,电费8.8万元,邮电费0.6万元,差旅费18.1万元,培训费18.5万元,工会经费17.58万元,福利费14.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2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即健康休养费21.809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濮阳市第二实验小学2018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濮阳市第二实验小学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0.5万元,下降12.5%。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全部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0.11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严格管理出车审批。
(二)2018年无公务接待费预算,预算为0元,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0.57万元。主要原因: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进行缩减。
(三)2018年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目前,濮阳市第二实验小学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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