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濮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编辑:高飞老师       发布时间:2021-05-08      来源:濮阳教育网

 

濮教基一〔2021〕84号

 

濮阳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21年濮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油田教育中心、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2021年濮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56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濮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03)及《濮阳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濮阳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濮阳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省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明晰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保障教育公平,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级统筹指导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是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义务教育是县(区)政府的责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招生入学的每个环节均由县(区)教育部门主导进行。从2021年起,把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行政区划纳入区级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招生划片、网上报名等每个环节均由区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

(二)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片区就近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批地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直接录取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成绩或采取任何考试的方式招生。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采取多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依法依规保障随迁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和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利,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2015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符合入学条件的2021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范围

市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划分,按照行政区划分别纳入华龙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进行划片,招生入学的每个环节均由区级教育部门和招生学校负责;各县(区)管理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划分和招生入学工作,分别由各县(区)教育部门和招生学校负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的,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

、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乡(镇)农村公办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招生方式入学小学招生原则上以街道、村组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划片入学;初中招生可采取小学对口直升或以街道、村组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划片入学。长期生活在乡、街道、村组的本地户籍或外来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携带户口簿和居住证明到划定的招生学校登记入学。

2、县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单校划片为主和多校划片、电脑派位、对口直升为辅的招生方式入学小学招生原则上以居住地段、社区、门牌号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划片入学;初中招生可采取以居住地段、社区、门牌号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单校划片入学,也可采取小学对口直升、九年一贯对口直升和多校划片、电脑派位的招生方式入学;公办寄宿制小学、初中严格限制在本县(区)范围内招生。对于报名学生于招生计划,学校应予以全部录取;对于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对未能录取的学生应妥善安排到就近或其他相对就近学校入学。在县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明等规定的招生证件到划定的招生学校登记入学。

    3.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按照《濮阳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招生,并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应用”,在市城区实行义务教育入学报名“一网通办”试点,即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录取、网上建籍和智能分班,实现义务教育入学“零证明”“零跑腿”。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参照2020年招生工作要求,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应按照随机派位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因此产生的空余学位审批地教育部门组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进行补录。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级教育部门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原则上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初中空余计划审批地教育部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组织招生。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免费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

(三)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持残联部门出具的证明,可到属片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由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安置意见,明确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招生时间及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03)精神,全市义务教育招生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具体招生时间和工作安排如下。

(一)公布招生政策阶段(5月10日前)。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年濮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或实施细则)和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并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宣传招生政策阶段(5月-8月上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当地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通过教育局官方网站、招生服务平台、新闻发布会、阳光热线等多种形式宣传义务教育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学校宣传栏、学校网站、发放招生宣传页等方式做好招生政策宣传。

(三)公布招生划片范围阶段(7月上旬)。各县(区)教育部门公布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范围和招生条件。

(四)组织网上报名阶段(7月底前)。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网上报名。所有符合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选择公办学校入读或选择民办学校入读,均须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要如实填报信息,所登记的信息将作为入学资格认定的依据。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的,依据招生划片范围和规定的报名时间,可持招生必备证件到当地教育部门招生服务窗口现场报名。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报名的,由当地教育部门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学。具体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五)招生入学阶段(8月底前)。8月上旬,各级教育部门对新生网上报名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并审核,重点审核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的真实性。信息审核合格的生源,依据划定招生片区和条件,将生源名单及相关信息派送到各招生学校。8月下旬,

各招生学校依据当地教育部门派送到校的生源名单和网上报名信息,收缴新生入学相关证件进行初审或直接通过“互联网+数据应用”,进行网上初审,并入户核查。初审合格的生源报当地教育部门进行复查,精准确定合格生源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告知学生或学生家长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或通过网上直接打印《入学通知书》,学生携带《入学通知书》于8月31日前到对应学校报到注册。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完善招生工作制度,严明招生纪律和廉政纪律,确保阳光招生、公平招生。各县(区)教育部门要综合考虑辖区内在园适龄幼儿、在校小学毕业生、户籍及常住外来人口适龄儿童数和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生源预测,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科学招生方案,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每所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对存在大校额、大班额的区域要积极推进弹性学区、多校划片招生,合理分流热点片区范围学生。招生片区或范围有调整的,要提前向社会告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取得群众理解支持,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各级教育部门要以破解“城镇挤,农村弱”为导向,统筹做好城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认真落实濮阳市义务教育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城镇学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持续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积极推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强校托管新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着力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办学条件、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各地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完善工作措施,坚决治理择校,持续化解大校额、大班额,确保乡(镇)和农村小学招生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招生班额不超过50人,城区小学、初中招生班额不超过55人;确保全市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无大班额。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一是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区)要落实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占比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且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二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各县(区)要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类别和残疾程度,按照“零拒绝”“全覆盖”和“一人一案”原则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三是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归国华侨、港澳台商、外籍人员等子女入学,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四)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一是强化入学责任落实。各县(区)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二是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各县(区)要严格排查并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五)优化报名审核工作流程。一要简化证明材料。各县(区)教育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逐项核查,列出清单,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备注其必要性。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二是有条件的县(区)要实行全程网办。2021年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试行“全网办”“零证明”试点,报名招生全部通过网上平台办理,除特殊类型、家庭使用网络不方便的外,不得要求家长线下报名、交材料等。今年市教育局联合市大数据局提前完善大数据互联互通,建立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实现招生平台市城区联网。招生期间,各区级教育部门和招生学校要设置咨询服务点,公布咨询电话,对家长平台报名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和政策答疑。三是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各县(区)教育部门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尽快制定招生工作方案,5月底前通过政府网站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7月上旬前,公布学校招生划片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报名网址(手机客户端)、咨询电话等。8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招生报名服务平台和学校公示栏分别向社会公示录取结果。9月30日前将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工作总结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六)强化监督问责。各县(区)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03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治理违规招生行为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纪律监督。依法依纪严厉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实行100%随机派位录取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七)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能力合作,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摒弃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要坚持政策稳定性和提前宣传告知相结合原则,广泛通过公开监督举报渠道、网络宣传、校园解读等举措,将本县(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前置至幼儿园家长和小学毕业生家长群体,为家长准备子女入学条件预留出时间。

    各县(区)要结合当地教育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或实施细则),于5月底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濮阳教育云平台 | 官方微博 | 
2016 版权所有:濮阳市教育局 地址:濮阳市华龙区振兴南路12号 邮编:457000 豫ICP备2021016829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23 豫公网安备 410902020002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