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局
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4号建议的答复
郑结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学校门岗门卫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建设要求和标准
2010年8月23日,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中第4条指出:“地方政府要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学校、幼儿园聘用保安人员。”2012年12月27日,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公通字〔2012〕292号),通知中第二条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加大对校园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工作的投入力度。”第二款还明确:“每所幼儿园和千人以下学校至少要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保安人员,千人以上的学校每增加一千名教职员工和学生至少要增加一名保安人员。要挑选身体条件好、45岁以下、经过培训的专职保安人员,并为保安人员配备橡皮警棍、钢叉、强光手电、辣椒水等必备的防卫器械”。2017年,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也对此作出规定,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学校“三防”建设,为辖区内中小学校配备保安人员和防卫器械,在学校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2018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7号)组织保障中明确提出:各级财政部门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合理支出。
积极向市政府请示增加教育安全经费投入,切实维护师生安全
学生安全事关家庭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安全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校门口的安全又是第一道保护屏障。市教育局将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创新思想观念和管理措施,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政府解决学校安全基础建设费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派并培训专职安保人员,委派到各校去,保护更多的师生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以解决学校的后顾之忧,全力维护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和学校稳定。
乡村教育要发展,乡村的孩子要真正得到良好的教育,必须将乡村教师真正从安保的兼职中解脱出来,使乡村教师真正有更多时间进行教学研究,安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避免顾此失彼。
再次感谢您对校园安全工作的关心,真诚希望您对我市教育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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