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局
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7号议案的答复
王青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管理学生午托班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午托、周托部的问题确实存在,家长工作忙,下班晚,没办法在午休及放学时间接孩子,校外托管机构成了家长们的选择。不少托管机构都是“家庭作坊式”经营,配套设施不齐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卫生、消防及治安等多方面隐患。
一直以来,校外托管机构存在种种乱象与主管部门不明确有很大关系。托管机构提供饮食、接送等服务,学业辅导仅仅是其吸纳生源的手段,所以不能简单将其归类于民办学校或者是教育培训机构。另外,托管机构对学生提供托管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看似家政服务公司,但又具备教育服务行业色彩。
教育主管部门也多次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一些以补习名义的午托班进行查处,下发停办通知书,但由于教育部门没有强制执法权,每次都是来了关,关了又开,与教育部门“打游击”。另外,大多托管机构都是“家庭作坊式”经营,基本都是在居民自己家中举办,教育部门清查时常常敲不开门,硬闯就有私闯民宅之嫌,处境异常尴尬。
下一步,我们将从三个方面做好此项工作:一是安排教育部门对午托、周托开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后,向政府建议,根据午托、周托的特点,明确由综合治理或公安部门作为治理整顿的牵头部门,并出台文件,对托管机构的市场主体资格、开设条件、政府主管单位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综合治理、公安、教育、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校外托管的安全监管与规范工作,对明显不合格的托管机构应进行清理,让小学生托管市场有章可循。二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学校(尤其是县区学校)招收寄宿生,同时,也将引导家长进一步转变观念,消除对民办学校的偏见,如果家长确实无暇照顾孩子,不放让孩子到寄宿制民办学校就读。三是通过学校家长会、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家长的监护责任意识,向家长讲明部分午托、周托部条件差、管理不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把孩子送到这些机构,合法权益不受保护等等,让学生家长谨慎选择托管机构,从源头上治理安全卫生条件差的午托班。
再次感您的指导和督促。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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