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局
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4号建议的答复
吕宏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延迟小学生放学时间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反映的孩子过早放学,会导致家长长期处于“提早下班接孩子”和“按纪律遵守下班时间”冲突两难的问题,一是给家长造成困扰,二是存在很多安全隐患。您的建议饱含着对濮阳教育事业的关心和对未成年人的关爱,首先向您表示感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荐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教育部制定了《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不同学段和年级、走读生和寄宿生的实际需要,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方面作出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并组织全面检查。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正确引导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切实把课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
根据教育部的文件精神,2009年8月26日,河南省教育厅印发了《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明确规定:“控制学生在校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走读生一律不安排早、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结束时间小学不晚于20:30,初中不晚于21:30,高中不晚于22:00.寄宿生早上起床时间小学、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可根据季节变化对寄宿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和早上起床时间做出适当调整,但要保证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方面的规定,市教育局本着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有利于保障不同学段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有利于家长接送和照顾子女上学的原则,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了《濮阳市中小学校作息时间安排》(濮教〔2010〕17号)对小学作息时间进行了规定:“上午到校时间7:45,中午放学时间11:40,下午到校时间春秋冬季14:20、夏季14:40,下午放学时间春秋冬季16:20、夏季16:40”完全符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
您提出的现象确实存在,甚至有些家长为了不影响工作,把孩子送进了课外辅导班或培训班。目前校外辅导机构乱象丛生,引起了教育部门领导的重视。
去年2月份,教育部下发文件,要求清理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目前,全国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整改治理工作已完成,现已经进入专项督查和巩固治理成果阶段。2018年12月13日,教育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对课后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各地科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及老师给予适当的补贴,切实保障课后服务工作的开展。”按照这些政策要求,教育部加强对各地调研指导,促进经验交流,推动各地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教师激励政策,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努力解决课后三点半家长接送孩子难题,缓解学生下课后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压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诚恳接受您的建议,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指导文件,采取得力措施,做好中小学校的课后服务工作,相信届时可以逐步消除现在的困扰。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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