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濮阳市教育局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7号建议的答复
编辑:濮阳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9-10-30      来源:濮阳教育网

濮阳市教育局

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7号建议的答复

 

王晓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和支持下,全市的教育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教育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孩子们都有学可上,有书可读。但与此同时,孩子们除了接受校内的教育外,校外的教育培训需求量也是非常大。正如您所说,各种各样的辅导班、培训班,让培训机构生意相当繁荣,至于此类培训机构是否合格,培训质量如何无法考核,甚至有的培训机构条件非常简陋,非常隐蔽,连安全都是问题,校外的培训机构乱象丛生。为解决这一问题,市教育局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改力度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取得了一些成效,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

去年,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教基一〔2018〕327号)精神和要求,市教育局召开了专题研究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联合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和市工商局等四部门研究制定了《濮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濮教发2018〕132号),成立由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李殿峰任组长,教育、民政、工商、人社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工作组”,建立了教育牵头,四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统筹部署,全面实施专项治理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建立由政府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市、县两级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2018年6月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组,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   

第二阶段,开展集中整治。2018年7月至11月底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组在摸清底数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整改,应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应停止相关业务的停止相关业务,应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对无照经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取缔;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建立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2019年1月至5月底,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工作组专项督促检查的基础上,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工作组将对我市、县(区)开展专项督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对措施扎实、落实到位、效果良好的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三、全力推进,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市、县(区)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在摸清底数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坚持综合施策,依法治理,对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整改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各项工作2018年7月底,我市面向社会公布了濮阳市首批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37所,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65所,公布了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通过治理整改,截至目前,我市合格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169所,取缔关停的校外培训机构244所。

按照省教育厅交叉核对校外培训机构整改情况的通知要求,今年3月,安阳市检查组对我市进行了核对,在全市范围内抽查了11所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按照省设置标准对每所机构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情况进行了查看审核,并对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5月,濮阳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机构有偿补课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这不仅是树立风清气正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更促进了我市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尽管经过我们的努力,校外培训机构得到了一定的规范,减轻了学生的一些课业负担,但仍有不尽人如意的地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诚恳接受您的建议,采取得力措施,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管。一是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积极组建备案审核专家团队,严格参照《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操作指南》,做好学科类培训是否超前超标教学的认定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要求,规范面向基础教育领域开展的竞赛、挂牌、命名及表彰等活动,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竞赛、选拔、等级考试等行为进行治理,减轻学生校外负担;三是鼓励各地各学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要,探索实施弹性离校时间,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四是按照中小学核心素养要求和课程标准,加强学校课程教学管理和检测,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完善学校服务功能,提升学校服务质量和水平,缓解广大学生和家长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需求。

(二)加大宣传引导。一是要加强对校内师生及家长的教育宣传,通过《告家长书》等形式,引导家长客观理性看待校外培训,提醒家长关注子女的校外培训安全,远离非法教育培训机构,切实维护学生利益。继续向举办者、家长及业主等社会各方做好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政策宣传工作,建立良好整治氛围。二是依托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和学科类培训班详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方便人民群众查询选择合规机构。三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积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积极引导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三)强化督查,加强指导。由市政府牵头、教育、公安(消防)、民政、人力社保、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区)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回头看”,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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