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局
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8号建议的答复
刘李杨代表:
您在市人大八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管理学生有偿补课监管力度的议案》(第158号)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您对濮阳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分析了当前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原因及具体表现,情况分析得非常透彻,并对如何加强管理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指导性和实践性,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采纳,并逐步加以落实。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是教育系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需要,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树立风清气正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濮阳市教育局针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存在的有偿补课问题,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中小学校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简称“四乱”)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春季,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研究制定了《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结合实际,采取多项治理措施,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但是,目前仍有个别在职教师受利益的驱动,采取各种隐蔽形式对学生实施有偿补课,这种行为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影响了良好的教育风气,损害了人民教师形象。对此,市教育局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一、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校园网、学校公示栏、家校联系平台、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濮阳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保持对教师有偿补课治理的高压态势和舆论氛围,增强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向家长及学生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强化对有偿补课行为的社会监督。组织全体教师签订拒绝参与有偿补课承诺书,增强教师的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确保教师遵规守纪。
二、强化责任落实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包县(区)、市直学校,县(区)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包乡(镇)、县直学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包年级、任课教师的责任体系。强化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敷衍的学校和领导要进行提醒、约谈,对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或教师,要坚决予以问责。进一步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治理有偿补课的长效机制。经常性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引导教师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制度,坚决制止和杜绝有偿补课问题的发生。
三、严肃责任追究
加大对违规有偿补课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成立专项检查暗访组,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活动。对查实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教师,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和《濮阳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办法(试行)》(濮教发〔2015〕177号)规定,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档次,取消三年内晋级和评先评优资格,按相关规定扣减当年绩效工资,有市级梯级称号的取消其相应称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并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有效地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欢迎您就我市教育事业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6月21日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23 豫公网安备 410902020002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