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局
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4号建议的答复
郑结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置农村学校专业门岗门卫的议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视和关注,您的建议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性,结合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上级有关学校安全建设要求和标准
2010年8月23日,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中第4条指出:“地方政府要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学校、幼儿园聘用保安人员。”2018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7号)组织保障中明确提出:各级财政部门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合理支出。
二、积极向市政府请示增加教育安全经费投入,切实维护师生安全
学生安全事关家庭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安全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校门口的安全又是第一道保护屏障。市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情况,并分别于2016年、2017年、2019年向市政府写出专项请示,争取把学校安全基础建设经费纳入财政一般预算,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政府解决学校人防建设费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派并培训专职安保人员,委派到各校去,保护师生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以解决学校的后顾之忧,全力维护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和学校稳定。
再次感谢您对校园安全工作的关心,真诚希望您对我市教育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6月19日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23 豫公网安备 410902020002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