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局
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7号建议的答复
雷洪梅代表:
您好!你的《关于关于停止中小学教师通过微信或APP对学生布置和提交作业的议案》收悉。您在议案中提出了中小学教师通过微信或APP对学生布置和提交作业,一是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二是不利于学生良好的记家庭作业习惯的养成,三是无形中给家长增加了时间负担和经济负担。您的建议饱含着对濮阳教育事业的关心和对未成年人的关爱,首先向您表示感谢!现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批改作业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应有之义。《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明确规定,教师对工作要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针对您所提出的老师把家长群异化为家长批改作业群的问题,我市教育行政部门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濮阳市教育局关于改进与加强中小学作业管理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或纠正孩子的作业错误,不得要求家长通过网络下载并打印作业。同时,也对作业量提出了明确规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科学设计作业内容,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死记硬背型作业。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批改作业。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强化师德建设,完善管理,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明确教师不得通过手机微信和QQ等方式布置作业,将批改作业的任务交给家长,避免出现“学校减负、社会增负,教师减负、家长增负”等现象。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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