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濮阳市教育局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48号建议的答复
编辑:濮阳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9-10-30      来源:濮阳教育网

濮阳市教育局

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48号建议的答复

 

吴海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取缔无证民办幼儿园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关注。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学前教育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我市有幼儿园1118所(含小学附属学前班),其中,公办幼儿园339所,民办幼儿园779所(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95所)。在园幼儿182517名,教职工16245名,在编教师852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0.1%,比2010年提高34.1个百分点,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52.5%,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27.8%。

二、近年来取得的工作成效

近年来,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市通过实施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新建和改扩建了一大批公办幼儿园,各类幼儿园办园条件逐步改善,园务管理明显规范,保教质量稳步提升,“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学前教育迈上新的台阶。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全市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总数达到140所,还利用小学富余校舍,开办了一大批小学附属幼儿园或学前班,全市有72个乡镇建成了1-3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二是规范管理民办园,积极发展普惠性民办园。经过县乡两级教育部门的正确引导,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逐步规范,办园条件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许多幼儿园盖了楼房,活动室寝室宽敞明显,校园环境优美,班级区域区角设置和环境创设等也明显提升。经统计,我市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园779所,根据幼儿园申报,认定了195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下一步,将根据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情况,继续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三是狠抓保教质量提升。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范幼儿园课程和教学管理,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实施科学保教,全市学前教育质量明显提升,特别是市城区学前教育走在全省前列。我市已创建省级示范幼儿园20所,市级示范幼儿园93所,2018年3月,我市幼儿园代表河南省迎接香港学前教育考察团,并承办考察研讨活动,濮阳学前教育已成为展示河南省教育发展成就的一个亮丽窗口。四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制定并实施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积极参加国培和省培活动,积极组织举办业务提升培训,提高教师专业素质。还利用市城区优质教育资源,每年安排两期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培训班,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

三、您提出的建议落实情况和下步措施

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虽然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正如您所说,民办幼儿园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师资薄弱,财务不规范,分类登记滞后,保教质量不高等。当前,我市正在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下一步,将按照您提的建议,继续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积极扶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一)扎实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

分类治理无证办园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中安排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河南省政府部署安排,5月初,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对我市无证幼儿园治理进行了全面部署,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秘书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要求按照“准入一批、整合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妥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当前专项治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全市共排查无证幼儿园190所,拟准入28所,纳入整改的77所,纳入整合的6所,计划取缔的79所。截止目前,已经取缔无证幼儿园8所,已完成整改和整合幼儿园14所。

    (二)稳妥实施分类管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6号)和省教育厅要求,我市将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民办学校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举办者自主选择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理登记。对现有民办学校按照举办者自愿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实现分类管理。

(三)遏制过度逐利行为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新时代学前教育的定位,强调了公益普惠基本方向。下一步,引导民办园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向当地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已违规的,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整治完成前不得进行增资扩股。参与并购、加盟、连锁经营的营利性幼儿园,应将与相关利益企业签订的协议报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当地教育部门应对相关利益企业和幼儿园的资质、办园方向、课程资源、数量规模及管理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核,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取得省级示范园资质。幼儿园控制主体或品牌加盟主体变更,须经所在区县教育部门审批,举办者变更须按规定办理核准登记手续,按法定程序履行资产交割。所属幼儿园出现安全、经营、管理、质量、财务、资产等方面问题时,举办者、实际控制人、负责幼儿园经营的管理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四)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园

    “公益普惠”是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方向,将坚持公办民办并举,进一步调整办园结构,加大财政投入,把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作为重点任务,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坚决扭转高收费民办园占比偏高的局面。积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大力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2017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通知》中已经明确了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一些财政政策。2018年9月,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又联合印发了《濮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具体的扶持政策:采取保证合理用地、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在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幼儿资助政策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对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设立奖补资金。教职工在继续教育、表彰奖励、职称评定、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享有同等权利,其园长、教师培训纳入公办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计划,享有同等机会。安排省级市级示范幼儿园与其开展结对帮扶,提升其保教质量。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将极大地调动民办园申请举办普惠性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积极性。

    民办幼儿园是学前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教育局将按照上级部署,进一步规范管理民办园,全面提升民办园办园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2019年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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