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中小学课外辅导机构的议案”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中小学课外辅导机构的关注。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
据调查统计,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至少471所,主要包括中小学学科类培训、艺术类培训、语言能力类培训、综合能力类培训等。经教育、工商和民政部门审批的有证有照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有165所,未经审批的培训机构大部分为艺术类培训、语言能力类培训、综合能力类培训类等。《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基一〔2018〕968号)对于面向中小学生实施的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了标准,对于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培训的机构未设置标准。目前社会上数量较多、分布面广、条件不达标的未审批培训机构,因为没有明确的设置标准和监管部门,管理难度较大。
二、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工作规范、治理成效
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制定了《濮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成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工作组”,协同推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改工作,定期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的坚决依法查处,对存在问题但能整改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疫情防控期间,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举办各类培训班网格化督查方案》(濮教指〔2020〕18号)《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紧急通知》(濮教发〔2020〕23号)等文件,并对市城区校外培训机构实行网格化监控,由局领导带队,分组进行督导检查,对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立即关停,同时把无证无照的违法机构列入黑名单,对有证有照合法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发布。
三、关于您提出的建议和下一步措施
在省教育厅和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不足,正如您在议案中所提:部分校外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参差不齐、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仍存在无证办学现象等问题。下一步将按照您的建议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和治理,加大督导力度,加强日常监管,促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健康发展。
一是多部门联合开展行动,严格排查未办理登记注册的校外培训机构。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整治不彻底的现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由政府牵头,组织教育、公安、消防、民政、市场监管局、消防等部门进行拉网式排查。坚持“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的坚决依法查处、立即关停;对存在问题但能整改的,下发整改通知书,强化整改落实责任,逐级签订整改任务责任书,力争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文化教育培训市场秩序。
二是规范审批,严把教师资格达标关,加强培训,提升教师业务水平。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基一〔2018〕968号),严把审批入口关,要求专职教师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3,单个教学场所或教学点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其中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且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在年检过程中,严格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资格达标率,发现师资不达标的校外培训机构,现场下发停业整改通知书,以年检,促提高,确保校外培训机构教师队伍相对稳定;通过日常监督检查,要求各培训机构定期开展师资培训,加强教师专业水平学习,提升教师业务能力,鼓励教师继续进修、外出参学,逐步提高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师资达标率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是落实各类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黑白名单。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濮教办〔2020〕38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的通知》(濮教办〔2018〕99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濮教办〔2019〕158号),落实《关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举办各类培训班网格化督查方案》(濮教指〔2020〕18号)等文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政府牵头,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卫生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划清职责、压实责任,强化联合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治理体系。联合市场监管局和民政局,对校外培训机构实行黑白名单动态管理,及时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服务管理平台”公布黑白名单。2020年上半年,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两个平台,及时对各县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管,截止2020年8月,我市有证有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已全部向社会公布,发布率百分之百。
四是加强源头治理。加强师德教育,开展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对在职教师违规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违规收费补课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建立惩处和问责机制;严格执行就近入学制度,缩短学生上下学时间;推行延时服务,课后作业尽可能在校内完,真正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
培训机构作为民办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对它规范和监管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创新工作思路,强化落实与督导,依法治理、依规整改,促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中小学生校外辅导机构发展的关注和支持,望继续对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批评指正。
2020年9月21日
(联系人:高 静 电话:0393?899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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