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登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将学生从校外辅导机构‘拉’回学校”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注。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在建议中所言,近年来,中小学生课外学业负担过重,童年及课余时间几乎被作业和补课填满,家长群体性情绪焦虑。要解决学生课外负担重,把学生从校外辅导机构“拉”回来,教育行政部门在不同时期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减负工作,特别是针对“校内减负、校外增负”“教师减负、家长增负”等问题,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为突破口,以提高学校育人水平为着力点,加强与市场监管、民政、人社、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综合施策持续推进改革。
一、关于学校教育要“强势回归”,带动全社会教育生态优质化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荐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教育部制定了《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不同学段和年级、走读生和寄宿生的实际需要,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方面作出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并组织全面检查。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正确引导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切实把课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
2017年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中小学校普遍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12月底,教育部又提出了要在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活动:“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各地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及老师给予适当的补贴,切实保障课后服务工作的开展。”今年5月,为满足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需求,省教育厅联合发改委等六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是综合施策,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实事。要充分认识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逐步构建机制健全、保障完善的课后服务体系。
经调查,周边地市已逐步实现了城区小学课后服务全覆盖。下一步,濮阳市市委市政府将决定成立濮阳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针对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进行调研论证,并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制定《濮阳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各学校将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统筹各类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推动健全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教师激励政策,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推进校内托管场所建设,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矛盾,解决家长上下班与接孩子时间冲突的难题,缓解学生下课后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压力。
为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市教育局非常重视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教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举办假期辅导班有偿补课的规定》、《关于严禁教师借教师节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的通知》等一系列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的意见和文件,开展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对在职教师违规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违规收费补课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建立惩处和问责机制。
随着以上各项措施的落实,学生“校内损失校外补”的现象将会慢慢减少,校外培训机构也将会不再成为学生的“第二课堂”。
二、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要求严禁超标培训,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不得留作业。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两年来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多次对辖区内的培训机构进行排查,严禁增加学生课业负担,教育行政部门不定期进行暗访和抽查,逐步规范校外培训市场。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为各地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行为提供了依据。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负面清单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超纲、超范围培训。
2020年,教育部办公厅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反映了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过程中,各环节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尤其对培训收费、培训退费和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当事人双方签订《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促进学生和家长合理选择培训机构;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妥善处理有关纠纷提供依据;有利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濮阳市各县(区)教育局在2020年暑假前已宣传到每一所校外培训机构,要求其要严格投行。市教育局通过网络向社会发布《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同时还公布了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以供学生家长选择正规的校外培训机构。按“属地管理,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各县(区)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把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日常检查情况及时在平台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关于实施新家庭教育,引导家长科学教育观念
近年来,经过不断努力探索,我市家庭教育工作已取得了很大进展,局关工委制定了《濮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切实办好家长学校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全市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为加强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局关工委制定并下发了《濮阳市教育系统家长学校工作规程》、《濮阳市教育系统规范化家长学校评比办法及标准》,为各级家长学校规范化管理提供了依据。
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必须拥有一支专业的家庭教育团队。多年来,市教育局请进来、走出去,通过理论学习、问题讨论、专题讲座、经验总结、案例剖析等方法,组建了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家庭教育团队。2010年市教育局成立了家庭教育讲师团。家庭教育讲师团走进学校,为广大家长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从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增强家庭教育本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重视以身作则和言传身教,时时处处给孩子做榜样;到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正确行动教育引导孩子;坚持立德树人导向,端正育儿观、成才观、成人观,强化了对家长家教工作的指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讲师团成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目前市级讲师团成员已有28名。每年上、下半年各有一次对全市中小学家长的巡回讲座,截至2019年上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已做家庭教育报告783场,受教育家长达90余万人次。全市各县区也成立了濮阳市教育系统家庭教育讲师团分团,在本县区各学校长年开展家庭教育巡讲活动,为家长释疑解惑。
离开家庭教育的学校教育和不依赖于学校教育的家庭教育都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此,市教育局指导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科室,由校级领导直接负责,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将学校安排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计入工作量,安排相关经费,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学校组织的家长会、家长参与的班会课、家访、微信群等,对了解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困惑,普及家庭教育知识,转变家长的教育观念等方面,都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赵扬明 电话:8997565)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23 豫公网安备 410902020002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