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青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议案”收悉。感谢您对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关注。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
据调查统计,全市经教育、工商和民政部门审批,有证有照的合法机构有165所,包括学科类62所,语言能力类4所,艺术类43所,综合类39所,其他类17所,其中学科类占37.6%,非学科类占62.4%。未经审批的300所左右的培训机构中大部分为艺术体育类和语言能力类,分布面广、条件不达标,既没有明确监管部门,又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难度大。
二、我市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成效
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制定了《濮阳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成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工作组”,协同推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改工作。2019至2020年,全市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共有465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证无照的,责令其停业整改。全年督促整改安全隐患164处,下发整改通知书21份,临时查封3家。疫情防控期间,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举办各类培训班网格化督查方案》(濮教指〔2020〕18号)《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紧急通知》(濮教发〔2020〕23号)等文件,并对市城区校外培训机构实行网格化监控,由局领导带队,分组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区高度重视,根据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工作,加大督导力度。对违规开展培训活动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查处,有无证无照合法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无证无照的违法机构列入黑名单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发布。
三、您提出的建议落实情况和下步措施
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着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部门职责不太明确、培训考核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针对此类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教育局将协同各部门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政府牵头,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卫生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划清职责、压实责任,强化联合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治理体系。
(二) 强化部门职责
社会培训机构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类是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面向中小学生实施的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与升学、考试相关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这类培训机构教育部、教育厅联合各职能部门共同制定了设置标准,明确了审批权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系统共同监管。
第二类是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类培训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和监管。
第三类是各类语言能力、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培训机构。这类培训机构,无设置标准、无明确的监管部门,无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审批依据,违规培训、违规收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第23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收费、广告、反垄断等监督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684号)第六条规定: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予以查处,所以,此类培训机构应该由政府牵头,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其他职能部门配合。
第四类是学校周边各种日托班、午托班和一些公办教师在家或者租房举办的辅导班,这一类不是校外培训机构,应属于社会综合治理范畴,依据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第23条规定:党委政法委要协调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因此,这些校园周边存在的问题应由政法委协调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综合治理。
综合以上几类情况,各相关部门应根据部门职责,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共同做好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三)定期培训考核
培训机构在教师聘用机制上,要严把教师资格关,应聘岗位必须与教师资格证相一致,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引导培训机构对聘任教师进行定期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教师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把培训机构的教师资格达标率、继续教育情况列入年检内容,定期考核。
使在职教师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创新,做到因材施教。
(四)及时公布黑白名单,加强日常监管
各县区教育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实行黑白名单动态管理,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把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日常检查情况及时在平台公布。截止目前,我市已向社会公布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有165所,通过及时公布合规合法培训机构,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
校外培训机构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养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关注和支持。
2020年9日22日
(联系人:赵扬明 电话:0393?899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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