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95号建议的答复
编辑:何鑫       发布时间:2020-11-20      来源:濮阳教育网
 

李建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卫生室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校卫生室建设事关学生健康和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贯较为重视,每年都在推进此项工作。上半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学校卫生室建设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学校卫生室建设相对落后,校医人数不足,医疗技术欠缺,管理不够规范,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薄弱。原因如下:

一是学校卫生室数量少,人员不足。大的范围来看,具有卫生室的学校数不多,尤其是大多数农村学校,基本没有卫生室。城区学校中,随着城市发展,新建小区逐年增多,适龄入学儿童数量大幅度增加,市、县城区各学校班大人多。但政府对财政供养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大多数学校教师编制不会增加,导致一线学科教师缺乏,师生比远低于小学1:19、初中1:13.5、高中1:12.5的省定标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越来越多更是加剧了教师编制不足的状况。在有限的编制优先满足一线教师的情况下,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达不到6001的比例。

二是办学经费不足。维持公办学校运转的资金主要是生均公用经费,大部分由上级财政根据上年度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按学生数拨付。其中,濮阳县、范县、台前县、南乐县,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无需市财政承担。清丰县、华龙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市直,由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按6:2:2比例分担,中央资金占比较大,但仅仅能保证学校基本运转。当前,城市学校生源逐年增加,市、县级财力薄弱,每年除了划拨少部分生均公用经费外,无力安排更多资金用于学校建设。近几年,我市不断严格招生管理,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收取择校费,导致有限的生均公用经费严重不足,甚至不够维持学校每年的基本支出,学校无力加强卫生室建设。

以上问题和原因在全国、全省普遍存在。为持续推进学校卫生室建设,不断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20075月印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规定,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学校卫生室建设。要求县区政府逐年增加财政投入,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卫生室,配备必要的卫生保健器材。特别要重视寄宿制学校、农村学校卫生室建设。

二是补充城区学校校医。在市、县(区)政府领导下,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协调编制、人社等部门,根据市城区学校实际在校生人数核定、增加学校编制,公开招聘医学专业毕业生,特别要为寄宿制学校补充校医。

三是探索在职教师转岗卫生保健岗位。我们鼓励、引导学校,在扩编困难的条件下,对学校生物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转岗到学校卫生保健室,为学生提供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

四是推进实行医校合作。主动和卫健委沟通协调,引导有资质、有意愿的医院或社区门诊和寄宿制学校建立合作关系,由医院或社区门诊选派专职医务人员到学校提供卫生保健服务,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卫生保健工作力量。今年上半年疫情早期,市、县教育局协调卫健委,为全市所有公办学校聘请了健康副校长1156名,由卫生部门选聘资深专业医生担任,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校医不足。

五是强化学校卫生工作人员培训。我们坚持每年举办一期校医培训班,已连续举办了近30期,累计培训校医近千人次。每次培训,都聘请市人民医院、市三院、市五院专家讲授医疗急救、口腔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等医疗专业知识,增强校医服务师生健康的能力和水平。今年上半年,通过线上线下,举办各类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培训班6期,对他们进行学校卫生防疫方面的教育培训,累计培训人员3000多人。下一步,要加大校医培训力度,增加培训人数,扩大培训范围,拓宽培训路径,开展更多专题培训。除了举办培训班,还要遴选、组织校医,分期分批到医院进修学习,并针对寄宿制学校特点开展专门培训,提高学校卫生保健人员专业技能。

六是完善学校卫生设施。积极落实《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督促学校购置、更新卫生室工作设备器械,添置非处方药品、外伤处置包、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急救箱、止血带等必备的日常卫生保健用品用具,提高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水平。

七是完善对学校卫生室的监督管理。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学校卫生保健和防疫工作,纳入了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目标管理考评范围,推进卫生室建设等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落实。加强对现有卫生室的精细化管理,对符合卫健委要求的学校卫生室,督促其到医疗机构管理部门申请证照,对其他学校卫生室,指导其规范开展卫生保健服务。落实好学校卫生保健室规章制度,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考评办法,完善考评体系,重点考评卫生保健人员的思想素质、敬业精神、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工作成效,对考核优秀的建议所在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予以批评惩戒。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日常管理,邀请卫健委有关机构,有重点的定期对寄宿制学校卫生室督导检查,指导其依照政策规定开展卫生保健工作,一经发现超范围、超标准执业,以及不规范执业的行为,依法依规立刻予以纠正和处罚,督促卫生保健室建设和管理不断制度化、规范化。

以上是我局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卫生室建设的建议》的答复,敬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注!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市教育事业发展!

 

 

 

                              20201015

 

(联系人:孙华敏  电话:1553937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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