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要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急需解决双职工家庭接送孩子上学难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反映接送孩子时间和家长上下班时间不一致,让孩子独自上下学又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导致家长长期处于“提早下班接孩子”和“按纪律遵守下班时间”冲突两难的问题,给家长造成了诸多不便,特别是双职工家庭接送孩子问题尤其突出。您的建议实事求是,十分中肯,饱含着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对未成年人的关爱,首先向您表示感谢!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不同学段和年级、走读生和寄宿生的实际需要,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方面作出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并组织全面检查。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正确引导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切实把课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河南省教育厅在《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中对学生在校时间提出了明确要求:“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根据教育部门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具体的《濮阳市中小学校作息时间安排》,对全市小学作息时间进行了规定:“上午到校时间7:45,中午放学时间11:40,下午到校时间春秋冬季14:20、夏季14:40,下午放学时间春秋冬季16:20、夏季16:40”。这个时间安排不仅符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也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有利于不同学段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但是,在放学时间安排上与家长下班时间的确存在一定的时差,特别是下午,学生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很不一致,致使家长往往要提前下班接孩子。也有许多家长为了不影响工作,专门顾请保姆进行照看,或委托社会举办的托管人员代替接送,无形中增加了家庭的负担。
为回应社会关切,破解学生“放学早、接送难”矛盾,在2018年12月教育部提出了在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坚持以人为本育人理念,在学校规定的课程教学之外开展的中小学课后便民服务,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我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先后印发了《濮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濮阳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以政府名义起草了《濮阳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草案),指导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活动。服务时间一般在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夏季至18∶30结束,冬季至18∶00结束。课后服务内容要求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强健学生体魄,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可组织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文体、科普、社团活动,以及户外拓展训练、劳动实践教育等,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课后服务工作任务可由在职教师、退休教师、社会各界人士担任。也可以聘请有资质的校外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志愿者进校免费开展课后服务活动,同时鼓励家长自愿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关于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教育部要求“各地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及老师给予适当的补贴,切实保障课后服务工作的开展”。我市也明确提出了“建立课后服务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向参加课后服务的工作人员发放适当劳务报酬。所产生费用可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承担;也可由家长全额承担,发放标准由家长委员会商定”,由于涉及到经费机制、收费许可、安全管理、社会监督等方面问题,目前该议案在市政府的协调下,正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讨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家长部分承担费用”等方式对课后服务活动进行补贴,规范课后服务内容和形式,切实做好中小学校的课后服务工作,同时加强宣传,让社会、学校、学生家长充分认识开展课后服务重要性,支持并配合开展课后服务活动。相信届时可以逐步缓解“双职工家庭接送孩子上学难”的现象。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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