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7号建议的答复
编辑:何鑫       发布时间:2020-11-20      来源:濮阳教育网

孙东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各级各类学校设置卫生室配备校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市学校卫生健康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教育系统人口基数大、高度聚集、大量流动,疫情防控任务艰巨。为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市教育局主动与市卫健委沟通协调,从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精心遴选业务骨干,建立了中小学幼儿园“健康副校长”派驻制度,全市共选聘“健康副校长”1156名,实现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全覆盖。同时,各级各类学校以疫情防控为契机,筹措专项经费,完善了学校卫生室建设,配齐了防疫和日常卫生保健用品,为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奠定了基础。当前,学校卫生保健的主要问题在于校医配备不到位。对此,教育部门责无旁贷,无论是出于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还是学校日常管理的需要,都有必要尽快配齐配强校医队伍。

一、依规配足校医数量,加强学校卫生队伍建设

目前,我市已经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其中高中、初中、小学教学辅助人员分别不超过编制总数的15%12%9%。校医岗位属于教学辅助人员范畴,中小学校可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在编制内配备专职校医。对于寄宿制学校和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要尽快在编制内配备专职校医,其他学校可配备专、兼职的保健教师。各类幼儿园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根据在园幼儿数量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150名以上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在园幼儿150名以下的,可通过签订协议方式由临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务保健服务。今年,市教育局所属的学校卫生保健站、市职业中专和市第七中学分别招聘了专职医务人员1名,为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制内配备校医作出了表率。

对确因编制不足而难以配备专职校医的,鼓励学校采取多种形式配备兼职校医:一是与专业卫生医疗机构合作,通过签订协议方式派驻专业医务人员承担校医工作,或者定期到学校指导师生健康教育,其薪酬及医疗机构管理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支付;二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具有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兼职校医,或聘为不占编制的专职人员,为学校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二、建立校医培训制度,提高医疗保健水平

校医作为学生在校健康服务的主要责任人,有其特殊的岗位能力需求和不断适应新形势的业务水平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制度上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医人员队伍建设,关注校医这一特殊群体的职业发展,将校医纳入教育干部培训规划,逐渐建立校医的培养培训体系。通过坚持常抓不懈,分期分批培训与分层分类培训相结合,不断加强校医在职培训的力度,保证校医培训制度化,逐步提高校医队伍为师生健康服务的专业水平。

要加强与卫健等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健康副校长指导作用,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强化落实学校与医疗机构点对点、人对人协作机制,全市健康副校长全程参与校园疫情防控,定期开展系列专题讲座,强化学校疫情防控教育,提供科学专业指导,增强学校师生疫情防控意识。

三、多部门合作促进校医队伍建设

解决校医队伍建设问题,仅靠教育部门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还需其他有关部门的合作和参与。加强与卫健部门的合作,切实提高合格校医来源渠道和质量,强化对校医的专业化指导和评价;加强与机构编制部门的合作,进一步落实校医编制来源,确保校医队伍稳定;加强与人社部门的合作,在校医岗位设置、职称晋升、绩效工资等方面做好保障服务,切实解决校医待遇问题;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合作,保障校医及设备配置所需经费,确保校医室正常工作所需资金。通过多部门合作与协调,探索多元化解决校医配置问题的有效机制,建立规范的校医体制机制和完善的政策保障,从而稳定校医队伍。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对教育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20201113     

 

(联系人:赵光伟  电话:899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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