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秀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教师负担关注教师心理健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以来,为有效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让广大教师坚守立德树人、聚焦主责主业,营造潜心教书育人的良好环境,市教育局采取了多项措施,切实规范教育教学秩序,减轻教师压力。
一、强化工资待遇保障,提升教师社会地位
一是全面落实教师工资政策。我市于2009年、2010年分别在义务教育学校、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了总体水平相当的绩效工资制度,并分3次调整绩效工资标准,2014年、2016年两次调整教师基本工资标准,教师工资实现了与公务员津补贴调整同步实施,确保了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二是落实省定“一补助两津贴”标准。2019年7月以来,我市班主任津贴统一按每人每月400元执行,教龄津贴按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乡村教师补助按地区分别实施,濮阳县、范县、台前县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按每人每月200元、400元、600元执行,其他县区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按每人每月200元、300元、500元执行。
三是加大教师培训力度。通过实施实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重点培训项目,累计培训教师5.5万人次,我市“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参训学员注册率、报到率和优秀学员率均位居全省前列。实施“市培计划”“县培计划”“教师专业化成长工程”等重点培训项目,累计培养培育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1200余名,通过名师引领、师徒结对、骨干带动、送教下乡等举措,对中小学教师进行分类、分岗、分层次培训,基本实现了教师培训全覆盖,教师队伍综合素质显著提升,教师社会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活动清理整治
2019年6月,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开展了全面清理规范全市教师编制、人员和非教学活动,对各种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性事务或活动进行清理规范。主要包括学校或教师承担的扶贫、驻点、服务中心工作、阶段性任务,检查、考核、评估、评比、填表等各类非教学社会性事务,由非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各种竞赛、评优、推选活动,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种进校园活动,以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其它各种活动。清理规范方案明确提出:“各部门不得安排各类学校承担扶贫、驻点等中心工作和阶段性任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允许,任何部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学校不得组织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建立进校园活动审核备案制度,严格控制非教育教学事项进校园活动。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承接承办各种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或事务性工作,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部门转嫁过来的各类宣传、推广、统计、调查等任务。严禁侵占正常教学时间、学校德育活动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开展各类非教育教学活动,要减少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务性工作,把时间和精力还给教师,还给学校。学校擅自接受与教育教学无关活动的,要对学校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2019年11月,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了减轻中小学教师不合理工作负担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三方面内容工作:一是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全面清理精简现有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的方式方法,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二是相关报表填写工作。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提升数据采集的信息化水平。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让信息多跑路,让教师少跑腿。三是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从严规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切实避免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无关培训活动。
三、贯彻落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实施意见
当前,省委省政府正在制订《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并在全省教育系统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该意见从统筹规范督查评比考核、统筹规范各类会议和文件、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统筹规范报表调研活动、统筹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和统筹规范各类考核培训等六个方面,对如何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提出明确要求和规定。据与省教育厅咨询,该意见近期即将出台,届时我市将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贯彻落实,切实减少不必要的干扰,把宁静还给学校,把时间还给教师。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对教育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2020年11月13日
(联系人:赵光伟 电话:899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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