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中小学教师编制灵活使用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工作情况
(一)实施中小学教职工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因2002年以来长期没有重新核定编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未能随着学生数量的变化及时调整,编制资源配置不均衡。一是市城区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量严重不足,乡镇、农村学校教职工编制相对富余;二是年龄结构、学科结构、性别结构不合理导致教职工人员编制结构性余缺并存。为破解这一难题,我市于2015年7月出台了《濮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濮阳市中小学教职工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濮编〔2015〕50号)。该办法明确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核定和动态管理的原则、程序和办法,每3年为一个周期对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进行一次调整,县区、市直学校每年为一个周期,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实施动态调整。
(二)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2017年10月,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统一全市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濮编办〔2017〕76号),将乡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分为基本编制和附加编制两部分。基本编制以各办学体在籍学生数为基数(市城区学校综合考虑规模),按照高中、初中、小学不同教育层次,全市城市、乡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一按省定标准核定。附加编制考虑教学点、农村边远地区学校、中小学寄宿制学校、新建扩建学校、女职工生育、教师脱产进修等需要倾斜的因素,按照基本编制的5%核定(市城区学校按基本编制的2%核定)。
此次核编提高了乡镇和农村学校教职工与学生比标准。高中由城市1:12.5、乡镇1:13、农村1:13.5统一调整为1:12.5;初中由城市1:13.5、乡镇1:16.5、农村1:18.5统一调整1:13.5;小学由城市1:20、农村1:25、乡镇1:23统一调整为1:19;特殊教育学校为1:3。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加强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进一步创新和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细化措施,强化落实,全面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
(一)加强统筹使用。加大跨地区、跨层级、跨行业调整力度,盘活存量,优化结构,采取调剂、补充、引进等方式保证教师需求。在省定编制总量内,统筹做好市本级和各县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合理核定各县区教职工编制总量,原则上每三年核定一次。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由县级教育部门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及时统筹调配各学校编制和岗位数量,报同级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
(二)盘活压减编制。进一步压减教育系统内非教学人员编制,用于充实教学一线。鼓励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将教职工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解决寄宿制学校宿管、食堂、保安等工勤服务及卫生人员的保障问题,满足教育快速发展需求。
(三)合理补充编制。组织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改善攻坚计划,按照普通高中现有教师10%以上的比例,增加满足走班教学要求的在编教师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教师。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在核定教职工编制是给予倾斜。落实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
(四)创新编制管理。探索实行聘用教师控制数管理或员额制管理,补充教职工编制缺口。探索以县区或乡镇为单位集中核定体音美等教师编制,解决课程改革和体音美、科学技术等专业课教师不足问题。
(五)健全交流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面向组织教师招聘。对不能胜任教师岗位的,依照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空岗由新聘教师补充。各县区要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引导教职工合理流动,超编教职工可在培训合格后转岗到学前教育。加快推进“县管校聘”体制改革,整合盘活区域内、校际间教师资源。
(六)严格教职工编制管理。加强教职工编制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工编制,严禁中小学教师“有编不补”,严禁中小学自行聘用编外教师,严禁非教学单位长期借用教师帮助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对教育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2020年11月13日
(联系人:赵光伟 电话:899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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