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濮阳市教育局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73号建议的答复
编辑:张贵鹏       发布时间:2021-09-26      来源:濮阳教育网

哈俊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初高中学生专用停车棚”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学生自行车辆停放问题,严重影响学校周边环境,也影响了我市整体文明城市形象。中小学车棚的建设有利于学生交通工具的存放,便于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学生骑车,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里的规定执行: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根据年龄阶段,初中生以自行车为交通工具,高中生可以以电动自行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由于各学校办学类型和学生人数的不同,对车棚建设需求程度也不一样。下一步,教育系统将对各学校关于学校车棚建设需求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并集中汇总整理,根据需求情况,逐步安排学校进行车棚建设,充分解决学生车辆停放问题

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教育事业为教育事业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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