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市直幼儿园2019年部门预算
编辑:高飞老师       发布时间:2019-03-15      来源:濮阳教育网

 

濮阳市市直幼儿园2019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濮阳市市直幼儿园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濮阳市市直幼儿园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濮阳市市直幼儿园2019度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一部分 濮阳市市直幼儿园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濮阳市市直幼儿园其主要职责:

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幼儿保育,幼儿教育。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濮阳市市直幼儿园是濮阳市第一所公办园,始建于1986年。占地不足7亩,从建园初期的七个班发展到现在托、小、中、大四个年龄段24个班级,经历了近30年的历程。先后荣获“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河南省教育系统示范家长学校”“河南省示范幼儿园”、“省级文明单位”、“河南省中小学师德师风先进学校”、“濮阳市教育内涵发展先进学校”、“河南省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河南省卫生等级A级单位”、“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市‘三八’红旗集体”等称号。

自《关于濮阳市市直幼儿园编制审定意见的通知》【濮编(1994)53号】文件批复以来,核定编制人数88名,现在岗教职工84名,设置了办公室、保教处、教研室、总务处、工会、电教中心、保健室、餐厅几个科室。

为促进幼儿健康快乐发展,设有益智馆、建构馆、美术馆、生活馆、科学实验室、舞蹈室等,教学设备先进,玩具丰富,为幼儿身心和谐健康发展提供科学理想的场所。

第二部分 濮阳市市直幼儿园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濮阳市市直幼儿园2019年收入总计1894.42万元,支出总计1894.42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24.66万元,增长20.68%。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和上年结转资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濮阳市市直幼儿园2019年收入合计1894.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11.5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420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362.84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阳市市直幼儿园2019年支出合计1894.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1.58万元,占58.68%;项目支出782.84万元,占41.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濮阳市直幼儿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531.58万元,与 2018年相比增加200.639万元,增加15.07%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濮阳市市直幼儿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11.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89.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中:基本工资368.26万元,绩效工资112.38万,奖金346.04万元

公用经费22.4万元,主要包括:退休公用经费5.6万元,在职公用经费16.8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濮阳市市直幼儿园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濮阳市市直幼儿园2019“三公”经费预算为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全部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2019年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濮阳市直幼儿园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目前,濮阳市直幼儿园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市直幼儿园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表样).xls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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