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学生营养办
关于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工作开展专项督导的通知
河南省学生营养办〔2018〕3号
各有关省辖市教育局,各试点县学生营养办: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实施以来,我省工作稳步推进。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于2018年4月下旬对各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目的
通过督导,了解掌握各试点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教育部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的意见》精神和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情况,引导和督促各试点县扎实有效地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
二、督导内容
1、各试点县学校供餐情况。
2、供餐模式。学校供餐模式;是否制订并定期公示食谱;是否开展食育教育。
3、食品采购。学校粮油、鸡蛋等大宗原材料是否实行统招、统购、统配、统送;是否建立今后台帐,做到帐帐相符,账实相符,账款相符;食品储藏是否规范。
4、人员管理。食堂工人及工资落实情况;学校是否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
5、制度建设。学校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登记、保管、使用制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及资金使用公示制度;食堂餐具、炊具清洗及消毒制度;教师陪餐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等。
6、经费管理。经费支出是否符合上级要求;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情况;地方试点县级财政经费配套落实情况和经费支出情况(查看相关凭证)。
7、教育、财政、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农业、质检、工商、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管到位情况。
8、学生及学生家长对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知晓率与满意度。
9、各县实现供餐模式转变步骤和计划落实情况,下步主要工作计划。
三、督导方法
本次督导主要听取各试点县对落实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情况汇报,并选取部分学校进行检查。各试点县营养办主任主要汇报,汇报内容以督导内容、存在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为主,汇报材料于4月18日前发送到省营养办制订邮箱(邮箱:songnan@haedu.gov.cn)。汇报会场设在受检学校内,从简布置,汇报时间控制在一个小时以内。每个县检查学校不少于3所,检查各种供餐模式学校不少于1所,计划采取中央厨房供餐模式的县着重检查工作筹备及进展情况。省营养办将对督导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
参会人员集中方案:嵩县、栾川县、鲁山县和汝州市到汝阳县,南召县、镇平县、内乡县、淅川县、社旗县到桐柏县,宁陵县、柘城县和民权县到睢县,沈丘县、淮阳县、太康县和商水县到郸城县,上蔡县、确山县到平舆县,台前县到范县,卢氏县、洛宁县到宜阳县,固始县、光山县、淮滨县、商城县到潢川县;新蔡县、兰考县、虞城县、滑县、封丘县、开封市祥符区、新县单独组织。
四、督导安排
时间安排在4月23-28日,具体由各组联络人通知。
兰考县、范县、封丘县、滑县、开封市祥符区
第二组联络人:高根立
宜阳县、汝阳县、桐柏县、潢川县、新县
第三组联络人:宋 楠
虞城县、睢县、郸城县、新蔡县、平舆县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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