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学生营养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监督
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学生营养办〔2018〕6号
各相关省辖市教育局、直管县(市)教育局,各试点县营养办: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时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大信息公开,严守食品和资金“两个安全”底线,精准落实营养膳食补助和提高供餐质量,确保学生“舌尖上的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学生膳食的信息公示制度
要按照教育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确保4元膳食补助全部吃进学生嘴里。为接受广大学生、老师、家长和社会监督,确保4元膳食补助全部吃进学生嘴里,我办要求各试点县制定了“营养改善计划公示栏”。各试点县营养办要督促所属学校,按照要求,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每周更新公示栏中的食谱、行情调查等内容。
二、建立完善食堂各类台账
我办要求各试点地区统一制定了食堂大宗物品入库出库通用记录、食堂肉类入库出库记录、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与晨检记录、食堂首尝留样及销毁情况记录、食堂用具热力消毒记录、食堂用具化学消毒记录、食堂食品添加剂采购及使用记录、食堂陪餐记录、学校食品安全控制要点督查记录等9类台账记录,各试点地区营养办要督促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严格按照记录表格建好相关台账。要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各类台账表格的学习考核,使其明确规定的动作和要求并认真落实。
三、进一步规范食品留样制度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推荐使用圆形、带盖的小塑料保鲜盒),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留样柜)中冷藏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按食堂留样标签印制。留样柜设锁专人保管,并按要求做好留样记录。
四、落实食堂管理精细化措施
各学校要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坚持学校领导首尝制度和自费陪餐制度,第一时间掌握就餐食品安全和质量。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基础性监督,确保食堂食品安全达到国家和省里规定的要求。要充分发挥家长、社会监督作用,落实学校膳食委员会不定期检查、公示制度,积极开展明厨亮灶推进工作,认真执行学校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证校园食品安全。
各试点地区营养办要高度重视、强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把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抓细、抓常、抓落实。结合本县实际,督促学校按要求加以落实。
五、加强学生营养改善资金管理
各区县要切实强化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资金管理。坚持按标准及时为学校划拨所需资金,加强学校使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资金监督,防止克扣、挪用和侵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严禁学校教职工挤占学生营养改善资金,要求学校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全额用于学生。
六、强化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重要的教育民生工程,必须强化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情况的重点监督,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地生根。各试点地区要充分发挥好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作用,定期开展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专项督导,发现问题,限期挂账整改。省学生营养办将适时随机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专项督导,对试点地区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定期公布督导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导,直至落实。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
2018年9月13日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23 豫公网安备 410902020002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