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局
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74号提案的答复
王同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教师着装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的关注与关心。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教师作为教育的主要承担者,对教育的发展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关注教师的全面发展,既要注重德与才,还要注重教师的良好形象,从言谈举止到穿着打扮,都应站在有利于学生发展的角度。教师得体的着装对学生而言,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可以在无声无息中起到良好的育人效果”。诚如您建议所言,教师得当的着装,高雅的仪态,对学生的气质和审美产生最为直观的影响,是为人师表的外在体现。《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第一条指出“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对教师提出了“为人师表,衣着得体,举止文明”的要求。大方得体的教师着装才能提高自身的职业魅力,才能赢得学生的尊重,进而对学生的心理产生吸引力,提高教学效果。您的建议客观地指出了目前我市教师形象建设上着装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合理的建议,这对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关于教师着装问题,近年来,教育部从构建教师专业标准体系入手,全力推进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先后研究制定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在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把“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作为教师个人修养与行为的标准之一。但因考虑到教师是一个庞大的职业群体,并且要面对大学生、高中生、初中生、小学生和幼儿园学生不同学段和年龄的学生,结合不同年龄和学段学生去制定教师着装标准非常复杂,加上不同民族的服饰文化、民族学生和各地经济条件等诸多要素的影响,目前国家和各省市尚未对教师着装作出统一的具体规定和标准。
近年来,市教育局一直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形象建设。2015年以来,先后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全市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规范师德行为的十项规定》等系列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通知和文件,建立了师德建设工作“月报”“季查”制度,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坚持把职业道德作为教师招聘的基本条件,通过组织教师深入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引导教师注重个人形象,自觉规范职业行为,提高师德修养水平。同时,还结合每年开展的师德主题教育系列活动、“濮阳最美教师”、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等活动,把为人师表,衣着得体,举止文明作为遴选必备条件,充分展现了我市优秀教师的良好形象,营造了良好的师德氛围。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意见建议,针对您对规范教师着装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一是强化师德教育,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列入教师培养、培训必修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促进广大教师师德素养的全面提升。二是坚持言行雅正,通过规范教师平时着装和言行举止,把教师为人师表、衣着得体、举止文明特别是教师着装作为师德建设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定期开展教师礼仪、着装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并纳入学校对教师的日常管理和师德考核范畴。三是完善监督体系,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制度,利用开学典礼、班级活动、师德专项检查等载体,对教师着装和言行举等行为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教师在校期间着装得体、举止儒雅,同时,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杜绝和制止有违教师形象和师德行为现象的发生,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教师师德素养。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真诚希望您以后对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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