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濮阳市教育局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88号提案的答复
编辑:濮阳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9-10-30      来源:濮阳教育网

 

濮阳市教育局

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88号提案的答复

 

孙大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向学生本人公开中考、高考试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濮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是濮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负责濮阳市招生考试管理的职能部门,承担着普通高招、艺术类省统考、成人招生、自学考试(一年两次)、教师资格笔试(一年两次)、研究生考试、同力申硕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一年两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年两次)等14项考试任务。

濮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招生考试工作方针,组织实施各类国家教育考试。考试结束后,试卷运送至省招生办公室,后续评分细则制定与试卷评定等工作由省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地市招办没有该项工作的职责与任务,也从未参与过这项工作。

您提到的向学生本人公开高考试卷这一问题,国家、省都有明确规定。教育部教密[2001]2号通知中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规范的规定》第三条第(三)项第3目“国家教育全国、省级、地区(市)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后的评分标准属国家秘密等级材料”和第五条第(五)项规定“考试后应公开的试题和考生答卷以及考生档案材料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员掌握,不得擅自扩散和公开”。《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系国家绝密。考生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第二十条规定“试题卷、答题卡的印制、运送、保管以及答案及评分参考的运送、保管等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和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印制安全保密规范》《国家教育考试制卷监印规范》(教考试〔2014〕1号)以及《河南省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细则》(教招办〔2004〕108号)有关要求执行”。今年,河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教招办〔2018〕45号)中,再次强调了“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考生答题卡由省招办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保存至考试成绩发布后半年,保管期满按秘密级材料处理办法集中销毁。未经省招办批准,任何人不得接触答题卡”。

综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高考试题试卷(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考试材料属于国家秘密范围,不予向社会公开。

对于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再次对您的提案表示感谢!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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