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濮阳市教育局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89号提案的答复
编辑:濮阳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9-10-30      来源:濮阳教育网

 

濮阳市教育局

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89号提案的答复

 

高卫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我市教育扶贫”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标准化学校建设、“全面改薄”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全面推进,农村中小学校硬件建设明显改善。改善农村教师生活待遇和居住环境,防止农村教师流失问题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教育部门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为重点,全面实施《濮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6?2020年)》,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我市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对于您所提建议,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教师编制管理

实施教师编制动态调整,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做好动态调整与统筹使用,并按照城乡统一标准核定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高中由城市1:12.5、乡镇1:13、农村1:13.5统一调整为1:12.5;初中由城市1:13.5、乡镇1:16.5、农村1:18.5统一调整1:13.5;小学由城市1:20、农村1:25、乡镇1:23统一调整为1:19。支持偏远农村学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合理的编制需求,考虑女职工生育、脱产进修、因病休假等具体情况,在核定教职工编制时予以倾斜(按标准编制的5%核定附加编制)。加大乡村教师招聘力度,制定招聘岗位时优先考虑体音美等紧缺学科,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一是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按照优先入编原则由设岗县统一解决编制,确保特岗教师招得来、教得好、留得住。二是鼓励和吸引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省级免费师范生,为乡村教学点免费定向培养一批“一专多能”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真正为乡村学校培养大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骨干教师。三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校聘等方式到我市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3年)的,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一是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完善差别化补助标准,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对在沿黄滩区、自然地理环境较差、地处偏远和交通不便的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的乡村教师予以倾斜。二是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和社保政策,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三是实施乡村教师健康工程。每年定期组织乡村教师体检,所需费用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四是继续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力争到2020年,帮助乡村教师解决周转房住宿问题。

四、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对基层和农村学校实行职称倾斜政策。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向乡村学校倾斜,对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实行同样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评价标准在城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要求,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不作刚性要求,注重师德修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0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编教师,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时予以倾斜。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资格与评委会评审具有同等效力。

五、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努力提高乡村教师的社会地位。各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奖励。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分别由国家、省、县(区)颁发荣誉证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学校、乡村教师倾斜。推荐的基础教育领域先进集体,县镇以下(含县镇)的农村学校占本地推荐名额的60%以上。推荐的先进个人,县镇以下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占本地推荐总名额的35%以上。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对教育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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