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局
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95号提案的答复
冯晓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职工子女放学托管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方面的规定,市教育局本着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有利于保障不同学段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有利于家长接送和照顾子女上学的原则,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了《濮阳市中小学校作息时间安排》(濮教〔2010〕17号)对小学作息时间进行了规定:“上午到校时间7:45,中午放学时间11:40,下午到校时间春秋冬季14:20、夏季14:40,下午放学时间春秋冬季16:20、夏季16:40”完全符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
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问题,2017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明确指出:“广大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主导、社会支持、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的原则,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
2017年5月,市教育局转发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濮教办〔2017〕29号),规定全市中小学原则上每天在完成规定课时之后提供课后服务,时间到下午5:30。课后服务禁止补课,并鼓励家长及社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求各学校在提供课后服务的同时,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杜绝因课后服务而发生安全事故,保障学生安全。
各学校都能按照学生自愿、家长申请、班级确认、学校统一实施的原则细化课后服务工作流程,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制定完善课后服务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流程。并充分利用学校图书馆、阅览室、体育馆、运动场、计算机房、功能教室等设施,与校内各种兴趣小组、共青团、少先队、校园劳动等课外活动结合起来,科学安排课后服务,有效指导学生参与。同时教育行政部门积极鼓励学校与家长签订协议,约定双方责任权利,探索建立课后服务家校合作制度,共同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管理工作。
虽然我市在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方面作了一些积极有益探索,但还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采取得力措施,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争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及老师给予适当的补贴,切实保障课后服务工作的开展,最大程度地解决职工子女放学托管的问题,缓解学生下课后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压力。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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