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局
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96号提案的答复
辛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城区内学前(公立幼儿园)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未来。近年来,随着持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我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有了较大提高。目前,市城区共有幼儿园216所、在校生41160人。其中,公办园26所、在园幼儿6007人,企业举办的幼儿园20所、在园幼儿4971人,民办园170所、在园幼儿30182人,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3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仅公办幼儿园,就从2011年的4所,增加到了26所,增幅达550%,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适龄儿童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
但是,正如您所言,与中小学相比,市城区学前教育仍然比较薄弱,突出表现在资源总量不足、公办民办发展不均衡、公办园比例较低、民办园整体基础设施水平亟待提高、幼儿教师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等方面。例如,截至2017年底,市城区共有小学110所,其中,公办小学104所,占比达到了94.55%;而216所幼儿园中,公办幼儿园仅有26所,占比为12.03%。这固然与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不能同以政府办学为主的义务教育学校相比的因素有关,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市城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的极度缺乏。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及二孩政策实施后带来的生源增加问题,加快市城区幼儿园建设迫在眉睫。为此,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来缓解公办园学位紧张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发展力度。日前,国家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今后一个时期学前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今后,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关政策,以县(区)为单位科学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重点加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分别达到50%和30%)。
二是建立幼儿园“区建区办区管”的管理体制。为强化各区办学主体责任,经市政府研究,我市市城区内新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都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建设和管理,同时,为调动各区办学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各区新建一所标准化幼儿园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
三是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优化学前教育布局,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县区认真实施《濮阳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2018年,全市谋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36个(新建7个、改扩建29个),目前已竣工20个,其中,濮阳市直幼儿园卫河园区等17个项目已投入使用,其他16个项目正在建,进一步扩充了我市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计划到2020年,每个县(区)城区至少举办3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3万人口以上乡镇至少办好2所、3万人口以下乡镇至少办好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彻底消除公办中心幼儿园“空白”乡镇。
四是发挥名园示范带动作用。一方面,积极探索集团化办园模式,年初,成立了濮阳市市直幼儿园教育集团,目前开展合作办园5所,集团内部实行教育资源共享,教育活动同步实施,进一步扩充了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另一方面,开展市城区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园和农村园结对帮扶活动,采取跟岗学习和入园指导等多种形式,提升农村和民办薄弱园的保教质量。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名园示范带动作用,带动更多的幼儿园提升办园水平,引导推动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是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供普惠性服务,2018年9月,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濮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标准、申报和认定程序、扶持政策、监督和管理予以了明确。各级政府将采取保证合理用地、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多种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在资金支持方面,对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设立奖补资金,支持其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积极扩充资源,每新增1个标准班,按照市辖区不低于7万、县及以下地区不低于5万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通过这项政策,争取到2020年,我市学前教育普惠率达到85%。目前,各县区正在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逐步开展认定工作,落实支持发展的政策。
六是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配套幼儿园是配置和增加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有效手段,我市将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目前,市教育局已经协调对接市城乡规划局,对已规划配套幼儿园的55个城区住宅项目进行排查摸底。市政府将根据排查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全面整改。按照政策规定,配套幼儿园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实行“交钥匙”工程,建设单位须按照约定程序和条件,及时将幼儿园交付使用。合同约定移交当地政府的,应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补偿和移交手续并将幼儿园移交辖区教育部门。新建属于划拨土地的配套幼儿园,按合同约定交由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原有按照出让土地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实施“一园一案”,可采取无偿赠与政府或政府有偿回购方式移交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教育事业!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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