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局
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88号提案的答复
刘晓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寄宿制学校医务室设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生的健康和安全事关家庭幸福和学校稳定,一直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倾力做好的重要工作。目前,一些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滞后,校医人数不足,管理不规范,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薄弱。类似问题在寄宿制学校同样存在。原因如下:
一是学校编制缺乏,市、县城区学校尤为突出。随着城市发展,新建小区逐年增多,适龄入学儿童数量大幅度增加,市、县城区各学校班大人多。但政府对财政供养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大多数学校教师编制不会增加,导致课任教师缺乏,师生比远低于小学1:19、初中1:13.5、高中1:12.5的省定标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越来越多更是加剧了教师编制不足的状况。在有限的编制优先满足一线教师的情况下,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达不到600:1的比例。
二是经费有限。维持公办学校运转的资金主要是生均公用经费,大部分由中央财政根据上年度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按学生数拨付。其中,濮阳县、范县、台前县、南乐县,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无需市财政承担。清丰县、华龙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市直,由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按6:2:2比例分担,中央资金占比较大。当前,城市学校生源逐年增加,市、县级财力薄弱,每年除了划拨少部分生均公用经费外,无力安排更多资金用于学校建设。近几年,我市不断严格招生管理,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收取择校费,导致有限的生均公用经费严重不足,甚至不够维持学校每年的基本支出,学校缺少经费用于卫生室建设。
以上问题和原因在全省普遍存在。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增加校医数量。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协调编办、人社局等部门根据市城区学校实际在校生人数核定、增加学校编制,公开招聘医学专业毕业生,特别要为寄宿制学校补充校医,努力使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600:1的比例。
二是在职教师转岗。在扩编困难的条件下,对学校生物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转岗到学校卫生保健室,承担学校卫生工作,为学生提供基本的卫生保健工作。
三是探索医校合作。主动和卫健委沟通协调,引导有资质、有意愿的医院或社区门诊和寄宿制学校建立合作关系,由医院或社区门诊选派专职医务人员到学校提供卫生保健服务,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卫生保健工作力量。
四是强化校医培训。我们坚持每年举办一期校医培训班,已连续举办了近30期,累计培训校医近千人次。每次培训,都聘请市人民医院、市三院、市结核病医院专家讲授医疗急救、口腔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等医疗专业知识,增强校医服务师生健康的能力和水平。下一步,要加大校医培训力度,增加培训人数,扩大培训范围,拓宽培训路径,开展更多专题培训。除了举办培训班,还要遴选、组织校医,分期分批到医院进修学习,并针对寄宿制学校特点开展专门培训,提高寄宿制学校卫生保健人员专业技能。
五是完善卫生设施。积极落实《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督促学校购置、更新卫生室工作设备器械,添置非处方药品、外伤处置包、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急救箱、止血带等必备的日常卫生保健用品用具,提高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水平。
六是加强监督管理。对符合卫健委要求的学校卫生室,督促其到医疗机构管理部门申请证照,对其他学校卫生室,指导其规范开展卫生保健服务。同时,落实好学校卫生保健室规章制度,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考评办法,完善考评体系,联合卫生部门,每年对学校卫生保健室工作进行考评,重点考评卫生保健人员的思想素质、敬业精神、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和工作成效,对考核优秀的建议所在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予以批评惩戒。另外,我们还要加强日常管理,邀请卫健委有关机构,有重点的定期对寄宿制学校卫生保健室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其依照政策和规定实施卫生保健工作。一经发现超范围、超标准执业,以及不规范执业的行为,依法依规立刻予以纠正和处罚,督促卫生保健室建设和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通过以上措施,将有效缓解我市寄宿制学校卫生室建设滞后,寄宿制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薄弱的状况。
以上是我局对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寄宿制学校医务室设置”提案的答复,不妥之处请予以指正。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注!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市教育事业发展!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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