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濮阳市教育局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答复
编辑:濮阳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9-10-30      来源:濮阳教育网

濮阳市教育局

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九三学社濮阳市委:

首先感谢贵单位对濮阳教育工作的关心和对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关爱。

收到贵单位关于优化职称评比破除制度障碍的建议提案,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组织专门人员成立调研小组,针对提案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展开调研和梳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教师职称评审的管理机制与权限

2014年以来,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完全是在市人社局的直接领导和参与下开展的。除中小学一级职称评审中的参评材料收发与整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外,其它为政策的制定、结构比例的确定与审核、参评资格的确定与审核、参评材料的审查、评委的选聘、评审结果公示等一系列工作,均由市人社局负责。2018年,按照豫人社办〔2018〕95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将中小学一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各县,市教育局只承办市直和各区中小学一级职称的评审。

二、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采取的措施”

提案中所提出的当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是客观的,不同程度存在的,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一线教师尤其是基层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的发挥,也影响教育公平的落实,已经引起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关注和重视,有的已经采取了纠正措施。

提案中所提五条建议措施,我们感到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是积极的、建设性的意见。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逐步研究落实,更有效的推进教师职称评审的改革。

三、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改革思路及意见

根据提案所提出的建议措施和国家、省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经研究,在下阶段我市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拟采取以下思路及措施:

一是优化岗位结构比例。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文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我市将适当提高中小学中、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幼儿园、小学提高5%,初中、高中提高8%左右。

二是通过落实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豫人社〔2017〕60号文件精神,我市将逐步落实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方向的“六个自主”(即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设定岗位标准,自主确定岗位类别和比例,自主确定专业技术人员主辅系列岗位和最高等级,自主确定岗位设置方案变更,自主决定聘用人员)政策,不断创新中小学岗位管理办法和措施。学校可根据政策规定自主设岗和动态调整,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

三是完善分类评价标准。根据教师不同岗位特点,突出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的实际贡献,体现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的评价导向。按照一线教师、教研员、校(园)长分别设置评价标准,取消论文要求,突出教学水平和教学实际的考核。

四是向优秀人才和基层农村一线倾斜。对获得中宣部“时代楷模”等称号的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越级评聘高级教师。在农村连续从教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在编在岗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符合申报条件的,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获得中原名师、省特级教师、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河南最美教师、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在农村学校从教且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在农村连续从教满30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适度放宽对农村学校教师的业绩要求,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

五是加强聘后管理。建立健全聘后管理机制,完善聘后考核,奖惩,竞争,退出机制和办法,切实做到能上能下,人尽其才。

 

 

 

201975   

濮阳教育云平台 | 官方微博 | 
2016 版权所有:濮阳市教育局 地址:濮阳市华龙区振兴南路12号 邮编:457000 豫ICP备2021016829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23 豫公网安备 410902020002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