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局
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答复
刘会平委员: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建议》(第7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截止2018年底,我市共有幼儿园959所,在园幼儿175040人。其中:公办幼儿园245所,在园幼儿52971人;民办幼儿园714所,在园幼儿122069人(普惠性民办园195所、在园幼儿42650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0.1%,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54.6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30.26%.针对我市民办幼儿园占比大的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管理,主要做法如下:
一、严把审批程序。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濮政〔2015〕47号)和市教育局印发的《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濮教〔2014〕7号),明确了幼儿园的筹设、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避免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各县(区)出台了办园评估标准,从选址、设施设备配备、保教人员资格、资金保障等方面加强监督,提出准入标准。同时,制定了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在审批设立民办幼儿园过程中,凡不达办学基本标准的坚决不予批准,从源头上保证了新办园必须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资质。
二、年检公示制度和财务管理。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所辖的民办幼儿园坚持实行年检公示制度,对达到办学基本要求、办学行为规范的民办幼儿园,在县(区)主流媒体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对年检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特别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办园资格,收回办园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民办园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每学期组织督查组深入到民办幼儿园进行督导检查及业务指导,督促幼儿园加大对硬件设施上的投入,针对检查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依法履行财务年度审查制度,向社会公示学费收取账目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注重对民办园师资的培养、培训。近年来,我市各级教育部门加大对民办园师资培训的力度,把民办园师资培训纳入到全体教师培训计划中,通过到公办幼儿园跟班学习、观摩活动、参加专题培训及幼儿教师基本功比赛等方式,每年有计划组织民办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参加培训。在近几年的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中,加大对民办园支持力度,提高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强化职业道德。
四、重视师德师风教育,强化安全管理。围绕“一切让家长放心、把孩子放在第一位”的原则,高度重视教学安全、消防安全、视频安全管理,把握工作细节,落实工作标准,规范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幼儿园注重幼儿教师的师德师风和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开展各种学习培训活动,有效提高幼儿教师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并为幼儿教师创设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引导幼儿园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我市学前教育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民办幼儿园管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部分民办幼儿园由于是用自有住房或租用民房办学,受租赁场地等客观条件限制,在生均园舍面积、生均占地面积及设备设施等方面达不到基本办学标准;二是由于大部分民办园园长在学历、专业性等方面参差不齐,导致了部分民办园办园质量不高,幼儿园教师队伍不稳定,且大部分幼儿园的教师都是聘用人员,他们一旦考上公办教师或有新的就业门路就离岗了,所以流动性很大。针对我市当前学前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努力,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监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欢迎您继续为我市教育事业的规范、健康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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