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濮阳市教育局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153号提案的答复
编辑:濮阳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9-10-30      来源:濮阳教育网

濮阳市教育局

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153号提案的答复

 

张俊委员:

您提出的“学校、教师在管理学生时,缺乏必要的政策或法律依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奉献、关心和支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其中就有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社会法治宣传教育进入了新阶段,迈上了新台阶,全民法治素养得到了较大提升。

随着全民法治素养提升,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人们权利意识越来越强,家长对教师惩戒学生的容忍度越来越低,教师惩戒缺乏明确的条文,因此出现了一些教师只教授知识而不敢管不愿管学生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各地均有不同体现,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也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教师法》议案,建议《教师法》要明确写清楚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明确惩戒权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边界,明确政府、社会、学校、学生、家长、教师各方的权责,让法律更具可操作性,给教师管理学生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也给家长、学生一颗“定心丸”。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老师以及全社会的忧虑感同身受,同时积极行动解决问题。2019年教育部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推动《教师法》修订工作”,教育部政策法规司2019年度工作要点中也明确提出,“优化依法治校体制机制。选择地方试点建立学校安全事故法治化处理机制,开展保障学校正当行使惩戒权、严格校规执行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健全学生申诉制度。” 在实践中,目前已有广东省对教育惩戒权立法,青岛市的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也对教育惩戒权进行了明确。

市教育局于2018年向市人大、市政府提议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出台《濮阳市学校安全条例》,今年年初该条例被市人大常委会列为2019年度立法调研项目,目前正在开展市内外立法调研,正在按地方立法程序有条不紊地推进立法工作。根据市教育局立法设想,该条例将明确政府及各有关组成部门(各局委)、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各方面的权责,并争取在教师惩戒权方面进行明确规定,科学设计有关条文,让广大教师有法可依、放心育人。

总之,“请把惩戒权还给教师”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该惩戒的惩戒,该保护的保护,并在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实施中得到广大家长及学生的支持和认可,还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发展中的问题要靠发展来解决,市教育局将高度重视代表、委员的提案议案,正视教师、家长的需求,立足于积极主动解决问题,为濮阳教育科学健康持续发展而不懈努力!

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对教育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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