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局
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172号提案的答复
田庆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幼服务”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幼儿教育事业的关注。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学前教育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我市有幼儿园1118所(含小学附属学前班),其中公办幼儿园339所、民办幼儿园779所(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95所),在园幼儿182517名。
《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因此,我市幼儿园服务对象主要是3-6岁幼儿,一些民办幼儿园招收了托班(2-3岁或2.5-3岁),提供了相应的托育服务。另外,在市城区和县城区出现了一些私人开办的早教机构,为3岁以下幼儿提供早期教育服务,据了解,目前仅有华龙区审批了2家早教机构,其他的均未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
二、国家关于0-3岁托幼服务政策
如您所说,0-3岁幼儿期是孩子大脑发育、体格成长和健康心理养成的关键阶段,将深刻影响其一生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了“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
2013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的通知》,在上海市、北京市海淀区等14个地区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并对试点任务、内容和有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通知》指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要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充分整合公共教育、卫生和社区资源,努力构建以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面向社区、指导家长的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体系。明确了6个方面试点内容。一是明确管理体制。要求试点地区建立政府主导,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分工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管理体制。二是合理配置资源。要充分发挥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的专业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促进婴幼儿在健康、情绪与社会性、语言、智力等方面协调发展。三是培养培训师资。依托高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和医学专业,研究探索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从业人员的培训课程、培养模式、从业资格与专业素质等,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四是加强规范管理。探索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机构的准入、从业人员管理、质量监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五是合理分担成本。坚持公益性普惠性,探索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社会参与、家长合理分担成本的早期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六是促进内涵发展。积极开展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研究,研究开发婴幼儿喂养、生长发育监测、营养指导以及情绪与社会性、语言、智力等方面教育的具体形式和内容。2017年,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我市也做了一些早教指导工作。
随着二孩政策的实施,2016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指出,要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随后,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全国10个城市就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并根据调研的情况,向国务院报送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建议:鼓励和支持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以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和临时托等多种形式,为广大家庭提供方便可及、安全放心、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托育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实际需求。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做了顶层设计,进行了系统规划。按照《意见》安排,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宋庆龄基金会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健康发展。
教育部门将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推动0-3岁婴幼儿托幼服务工作规范发展。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发展的关注。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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