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濮阳市教育局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36号提案的答复
编辑:濮阳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9-10-30      来源:濮阳教育网

濮阳市教育局

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36号提案的答复

 

卢志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濮阳市农村幼儿园卫生保健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幼儿的健康和安全事关家庭幸福和国家未来,一直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倾力做好的重要工作。目前,农村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滞后,无卫生保健室、无卫生保健人员情况普遍存在,园所卫生环境较差,易导致传染病传播,影响幼儿身心健康。原因如下:

一是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滞后。由于政策因素,幼儿教育事业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国家、省层面政策支持不够,导致全国范围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缓慢,农村公办幼儿园数量偏少,多为民办园,我市情况亦是如此。民办园为节省开支和对卫生保健作用认识不到位,大多未配备卫生保健教师

二是幼教事业经费不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143号)规定,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纳入年度预算,确保高于省定标准的不降低,达不到标准的严格落实市级幼儿园5000元县乡及以下3000元省定基准定额。县级政府财力有限,可支配财政收入多用于发放各类人员工资,保障其他民生项目,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未按照标准列入预算,导致幼教事业经费短缺,农村公办园经费少尤其突出,没有多少资金用于幼儿卫生保健。

三是农村托幼机构专业老师数量少。各级人社和民政部门不增加事业单位代码,新建公办幼儿园无法获得幼教编制农村公办园缺少各类专业教师。农村幼教老师待遇低,工作环境差,大多数专业幼儿教师,包括卫生保健教师不愿回农村任教,难以实现“一教一保”,进一步加剧农村幼儿园卫生保健教师不足的局面。

四是日常监管不到位。部分农村幼儿园办园思想有偏差,保育教育理念不端正,“重教轻保”行为严重。经过部门审批,发放有办园许可证的部分农村幼儿园,存在规划不科学、设施不健全、办园标准低、管理不规范、卫生保健工作落后的现象。未经过审批的无证园缺少机构和人员监管,上述情况更加严重。

以上问题和原因在全省普遍存在。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将抓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规范》的落实,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增加卫生保健教师数量。积极协调各级编办、人社局等部门核定农村公办园编制,公开招聘医学专业毕业生,为农村公办园补充专业卫生保健教师。

二是探索医园合作。引导农村幼儿园主动和医疗机构沟通,为有资质、有意愿的医院或社区门诊与农村幼儿园建立合作关系牵线搭桥,由医院或社区门诊选派专职医务人员提供卫生保健服务,加强农村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力量。

三是强化专业培训。加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培训力度,增加培训人数,扩大培训范围,拓宽培训路径,开展更多专题培训。除了举办培训班,还要选派年轻有学识的农村幼儿教师组织培训班,针对农村幼儿教育特点开展专门培训,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水平。督促农村托幼机构购置卫生保健工作设备器械,添置非处方药品、外伤处置包、体温计、听诊器、急救箱、止血带等必备的日常卫生保健用品用具,增强其保障幼儿健康成长的能力。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河南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幼儿教育、卫生保健、教职工队伍以及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提高幼儿园管理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水平,打造更多、更优质的各级示范幼儿园。落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督促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考评办法,完善考评体系,加强日常管理,指导其依照政策和规定实施卫生保健工作。

通过以上措施,将有效加强我市农村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提高农村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

以上是我局对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濮阳市农村幼儿园卫生保健建设”提案的答复,不妥之处请予以指正。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幼儿教育工作的关注!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市幼教事业发展!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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