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局
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319号提案的答复
吴亚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定期对全市幼儿园学校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幼儿园和学校是孩子们待的时间最长也是最重要的学习环境,家长和学校之间一旦出现问题是很严重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为了进一步优化城区教育资源,加快消除大班额,我们新建改扩建了一大批幼儿园和中小学。这些新改建学校的建成投用,将进一步促进我市城乡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但同时,新投入使用学校的质量问题,尤其是空气质量问题,也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学校的教室是学生长期接触的场所,教室的空气质量对于学生身体健康有着重要影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做了规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指出,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提到,新装修完的教室应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可投入使用,并保持通风换气。新建学校在投入使用(即开学)前,要进行室内空气检测,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其中甲醛浓度不得高于0.10mg/m3。除此之外,教室必须配备通风换气装置,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当前,我市所有新建改扩建学校项目,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使用符合标准的环保材料,同时在项目验收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空气质量问题,所有项目学校经空气指标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确保不发生环境和空气质量问题。
同时,我们将积极考虑您提出的建议。一是加强对学校空气质量的督导检查。2018年,西安、衡阳、深圳、德州等地陆续曝出中小学新建校舍室内甲醛超标,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为此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新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甲醛)排查、检测工作的通知》。我们将认真吸取此次事件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大对学校空气质量的督导检查。目前,正研究将空气质量检测纳入学校年检,作为学校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全面督促各级学校加大对空气质量问题的重视程度,切实抓好学校环境和空气质量安全工作。二是定期对学校的空气质量指数进行检测。按照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相关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及中小学进行校舍改建及装修之后,应当进行室内空气质量的检测,在共计19项检测标准均达标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之后,方有资格在建筑内进行教学活动。这19项检测标准主要包括装修材料中的甲醛、苯、氡等有害气体的浓度测试。当前,市教育局暂无经济实力统一组织全市各级学校定期开展空气质量检测,但市教育局将大力支持各级学校自行联系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开展空气质量检测,并要求其将检测结果报至市教育局统一备案。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对学校的空气质量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并将认真研究采纳您提出的建议,切实守好学校安全这条“生命线”,为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恳请您继续关注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并积极建言献策。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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