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秋军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学生骑车管理的建议》(第7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衷心感谢您对濮阳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分析了学生上下学骑自行车、电动车的问题、原因及具体表现,情况分析得非常透彻,并对如何加强管理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指导性和实践性,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采纳,并逐步加以落实。
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上下学已成为学校、家长、社会普遍关注的主要问题,也是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工作重点治理的主要内容。近年来,为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期间的道路安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积极协调交警部门针对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上下学问题,采取多项管理措施,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准骑电动车,更不准骑摩托车。但仍有一些学生为了上下学方便,节省时间,无视交通法规,不顾个人人身安全,继续采用自行车、电动车作为交通工具上下学,这种在上下学高峰期选择骑自行车、电动车的行为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增加了交通事故的概率,给社会和家庭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对此,市教育局将积极协调交警部门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管理工作力度,坚决治理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上下学行为。
一、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在每学期开学初,充分利用校园网、学校公示栏、家校联系平台、家长会、校园标语横幅等载体,大力宣传介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和学校严禁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上下学的规定,宣传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车祸现场照片等内容,警示、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努力提高学生交通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增强学生交通安全自我防范能力,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培养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
二、强化源头治理。通过向家长及学生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微信等方式,经常性的向每位学生家长发布交通安全常识提示,切实增强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别要告知家长抓好对未成年人平时监督管理,严格限制孩子骑行,从源头上杜绝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上下学的现象;组织全体学生签订拒绝骑自行车、电动车上下学承诺书,切实增强学生的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确保学生遵规守纪。
三、加大治理力度。督促学校建立、完善严禁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上下学的管理规定,落实学生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广泛发动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对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上下学行为进行摸排,发现学生违纪行为的第一时间通报家长,并交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同时,积极协调交警部门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管控力度,每天上学和放学时段,配合交警在学校路口和周边重点路段巡逻,大力整治未成年人骑自行车、电动车上下学等不安全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定期对学校周边停车场所开展整治,及时清理学校周边学生停车场所,彻底消除学生交通安全隐患。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尤其是学生交通安全的关注,欢迎您就我市教育事业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24日
(联系人:刘爱军 电话: 890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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