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淑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把小学入学年龄界限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您的提案代表了许多家长的呼声,指出了义务教育学校按年龄界限“一刀切”式入学规定存在的弊端,实事求是,颇有见地,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性,我们深表谢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入学年龄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精神,严格执行“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规定,将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时间一直固定在当年的8月31日前满6岁为基本条件。
2017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通知中明确了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但是如何突破《义务教育法》“年满六周岁”的入学规定?目前是各地一直在研究、探讨的课题之一,而实际中很少有给孩子入学年龄松绑,实行弹性入学。我省是人口大省,也是教育大省,全省义务教育发展还很不均衡,城乡教育二元教育格局仍然存在较大差距,“进城热”和“择校热”十分突出,各地市普遍存在适龄儿童入学难现象,省教育厅对此十分慎重,为避免出现生源剧增、学校不堪重负的现象,至今没有出台新的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时间界限或指导性意见。
对于绝大部分的孩子而言,一般在6岁的时候才开始有了初级的学习能力,在对教育的感知、自立能力、注意力集中、独立完成作业等方面有一定的成熟度,在这种情况下,孩子才可以接受系统的知识教育。所以世界上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都是规定6岁以上的儿童才能入小学读书。
近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城区人口呈较快发展趋势,学龄人口急剧增加,学校建设明显滞后于城市的发展,致使城区义务阶段学位严重不足问题越发显现出来,城区学校“大班额”现象十分突出。虽然我市全力推进城区学校项目建设,积极化解城区“大班额”,但是短期内仍然不能有效满足城市化进程和人民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如果将小学入学年龄日期放宽至每年的10月31日或12月31日,一是将会出现大量不足6周岁儿童达到入学标准,使本来就不堪重负的小学招生更加难以为继,大班额、超大班额现象将很难消除。目前正值我市市属学校由“五四学制”改为“六三学制”关键时期,小学由五年改为六年,明显暴露出市属学校教育资源存在的短板,各小学均已到了根本没有教室可用的状况,极大的限制了小学的招生规模。二是如果小学入学年龄时间界限向后延迟,涉及到“幼升小”衔接问题,幼儿园入园年龄界限也须相应的进行调整,让不足3周岁甚至年龄更小的幼儿入园,势必为幼儿园管理带来诸多不便;三是无论将入学年龄时间界定在哪一天,总会有许多儿童出现差一天、两天等无法上学的现象;四是目前我们使用的学籍管理系统全国联网,系统内设置默认的注册学籍截止年龄时间为当年的8月31日,即便是出生日期为9月1日,仅仅一天之差就无法注册学籍。在没有得到教育部、省教育厅授权的情况下,目前这种设置尚无法调整。下一步,随着城区学校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在有效化解城区“大班额”“超大班额”后、义务教育资源仍然能够保证供给的情况下,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充分尊重家长意见,报请省教育厅批准授权后,妥善解决临近入学年龄界限孩子的入学问题。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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