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瑞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办学前教育是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围绕实现幼有所育的目标,大力发展民办学前教育,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率,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我市现有幼儿园1268所(含小学附属学前班),其中民办幼儿园达到了852所(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64所);在园幼儿175488名,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了69.87%。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积极发展普惠性民办园。经过县乡两级教育部门的正确引导,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逐步规范,办园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许多幼儿园盖了楼房,活动室寝室宽敞明显,校园环境优美,班级区域设置和环境创设等也明显提升。经统计,我市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园852所,根据幼儿园申报,认定了364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是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以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将幼儿园建设列入了城镇小区开发规划建设用地前置条件。建立县域属地管理和市与区配合联动的责任体系,成立工作专班,实行市直部门分包指导县(区)制度,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目前,第一批纳入治理的74所配套园,已完成治理71所,办成公办园23所,办成普惠性民办园47所,有1所暂时由小学借用。
三是严格民办幼儿园准入。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申请办学的幼儿园校舍必须有建筑合格证或者房屋鉴定报告、消防部门的消防检查记录、食堂卫生检查合格证明,园长、教师、保育员、会计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教学设施、器材、儿童玩具达标,场地排水通畅,日照充足,避开安全隐患危险地段,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准入。严格执行“一园一证”制度,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园的,视为无证办园,坚决取缔。对办园行为不规范、年度评估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整改期限,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
四是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督促指导各民办园建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落实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房屋、设备、门禁、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强化卫生保健工作,做好新入园幼儿体检、在园幼儿晨午检,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加强饮食卫生管理,落实食品定点采购及索取票证制度,加强食品采购、存储、加工、供应、留样等环节监管。
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离解决“入园难”问题、满足广大群众入园需求还有一定距离。下一步,我们将大力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积极应对疫情给民办幼儿园带来的困难和影响,促进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一是积极协调市、县(区)两级政府尽快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政策,按照每生每年200元发放到位。二是支持化解民办幼儿园因疫情带来的实际困难,协调政府通过减免相关费用、减轻房租负担、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等措施,帮助困难民办幼儿园渡过难关。三是关于民办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政策。该政策由人事部门制定,教育部门仅负责执行。目前,根据职称评定政策,民办幼儿园教师可以申报职称评定,且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感谢您对濮阳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9月24日
(联系人:刘一 电话:895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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