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体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下午延迟放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反映学校放学较早,家长腾不出时间接送孩子,只能将孩子送到托管班,特别是双职工家庭接送孩子问题尤其突出,给家长造成了诸多不便。您的建议实事求是,十分中肯,饱含着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对未成年人的关爱,首先向您表示感谢!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不同学段和年级、走读生和寄宿生的实际需要,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方面作出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河南省教育厅在《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中对学生在校时间提出了明确要求:“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具体的《濮阳市中小学校作息时间安排》,对全市小学作息时间进行了规定:“上午到校时间7:45,中午放学时间11:40,下午到校时间春秋冬季14:20、夏季14:40,下午放学时间春秋冬季16:20、夏季16:40”。这个时间安排不仅符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也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有利于不同学段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但是,在放学时间安排上与家长下班时间的确存在一定的时差,特别是下午,学生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不一致,致使家长往往要提前下班接孩子。也有许多家长为了不影响工作,专门顾请保姆进行照看,或委托社会举办的托管人员代替接送,无形中增加了家庭的负担。
为回应社会关切,破解学生接送难的矛盾,在2018年12月教育部提出了在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坚持以人为本育人理念,在学校规定的课程教学之外开展的中小学课后便民服务,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我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先后印发了《濮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濮阳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以政府名义起草了《濮阳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活动。服务时间一般在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夏季至18∶30结束,冬季至18∶00结束。课后服务内容要求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强健学生体魄,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可组织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文体、科普、社团活动,以及户外拓展训练、劳动实践教育等,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课后服务工作任务可由在职教师、退休教师、社会各界人士担任。也可以聘请有资质的校外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志愿者进校免费开展课后服务活动,同时鼓励家长自愿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关于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我市参考郑州及安阳、鹤壁、新乡等周边地市实施办法,“建立课后服务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向参加课后服务的工作人员发放适当劳务报酬。所产生费用可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承担;也可由家长全额承担”。经广泛征求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批复,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暂按每生每月最高不超过80元执行,试行期两年。拟定的收费标准,兼顾了社会承受能力和教育发展需要,同时还规范了收费行为,截止目前,我市城区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已实行三个月,社会反映良好。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畅通家校沟通渠道,规范课后服务内容和形式,切实做好中小学校的课后服务工作,同时加强宣传,及时回应家长关切,让社会、学校、学生家长充分认识开展课后服务重要性,切实把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做实做好,破解双职工家庭接送孩子上学难的现象。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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