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的答复
景凌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市幼儿园、小学延时放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反映幼儿园、小学校放学较早,给家长造成了诸多不便,双职工家庭接送孩子问题尤其突出,特别是当前疫情期间各学校实行错峰上下学,学生上下学时间不一,接送孩子一事更令家长头疼。您的建议实事求是,十分中肯,充分体现了您对教育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对此,我们非常重视,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地上,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活动,化解家长接送孩子不便问题。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不同学段和年级、走读生和寄宿生的实际需要,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方面作出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河南省教育厅在《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中对学生在校时间提出了明确要求:“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印发了《濮阳市中小学校作息时间安排》,对全市小学作息时间进行了具体规定:“上午到校时间7:45,中午放学时间11:40,下午到校时间春秋冬季14:20、夏季14:40,下午放学时间春秋冬季16:20、夏季16:40”。这个时间安排不仅符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也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有利于不同学段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但是,在放学时间安排上与家长下班时间的确存在一定的时差,特别是下午,学生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不一致,致使家长往往要提前下班接孩子。
为回应社会关切,破解学生接送难的矛盾,在2018年12月教育部提出了在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在学校规定的课程教学之外开展的中小学课后便民服务,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我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先后印发了《濮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濮阳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以政府名义起草了《濮阳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活动。服务时间一般在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夏季至18∶30结束,冬季至18∶00结束。课后服务内容要求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强健学生体魄,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可组织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文体、科普、社团活动,以及户外拓展训练、劳动实践教育等,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课后服务工作任务可由在职教师、退休教师、社会各界人士担任。也可以聘请有资质的校外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志愿者进校免费开展课后服务活动,同时鼓励家长自愿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自今年4月份起,我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已实行三个月,社会反映良好。
幼儿园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如何开展幼儿园延时服务活动,需要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制订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意见。不仅要考虑家长的意愿,还要考虑幼儿园的相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延时服务的任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还有管理、人员、场地和资金等方面一系列问题的安排,目前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都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疫情时间安排学生错峰上下学,是非常时期为了避免家长大量聚集、避免疫情传染扩散而采取的非常规行为,相信随着我国疫情形势的逐步好转,这种错峰上下学的现象将不再出现。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畅通家校沟通渠道,切实做好中小学校的课后服务工作,同时加强宣传,及时回应家长关切,切实把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做实做好,破解双职工家庭接送孩子上学难的现象。
2021年8月23日
(联系人:徐献峰 电话:8976899)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23 豫公网安备 410902020002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