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 > 市县动态
濮阳市大学生服务基层贷款代偿开始申报
编辑:王丁昕       发布时间:2018-07-19      来源:濮阳教育网
 

2018年濮阳市大学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

贷款代偿开始申报

 

近日,河南省教育厅下发了《2018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即日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申报条件:高校毕业生到我市范县、台前县、濮阳县基层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发生的利息由财政实行代偿。

注意: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是应届毕业生(大学生村干部除外)

特别提醒:2018年开始,我省扩大了农村特岗教师贷款代偿政策的实施范围,因此,今年我市所有县区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岗教师都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代偿时限:20181031日前(含)服务基层期满,符合《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文件中有关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所有高校毕业生。

注意:每年1031日前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可于当年申请贷款代偿,111日以后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在下年度申请代偿。

三、代偿标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低于8000元、研究生12000元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高于8000元、研究生12000元的,按照每年本专科学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的金额代偿。

四、申报程序:申请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个人在线申请网址:http://fwjc.gxzz.haedu.cn)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准确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个人信息经初审通过后方可打印申请表,然后按照表中所需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加盖印章和签名,表内指定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指定签名处须由当事人手写签名。

五、申报材料

1、毕业证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就业协议(或录用通知)和报到证复印件;4、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5、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6、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20181022日前,向服务单位所在地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凡是材料不齐、手续不全、内容缺失、填报错误、逾期报送等情况均不予受理。

附各县咨询电话:

濮阳县:8985288   清丰县:7200098   南乐县:6266902

  县:5867899  台前县:2276576
濮阳教育云平台 | 官方微博 | 
2016 版权所有:濮阳市教育局 地址:濮阳市华龙区振兴南路12号 邮编:457000 豫ICP备2021016829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23 豫公网安备 41090202000275号